3月31日,根据北京市法院审判信息网,建行山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薛峰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3年。判决书指出,经审判查明,2002年-2017年,薛峰先后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和山东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共计收受他人贿赂4320.5081万元。
薛峰自2017年年底被中纪委带走接受组织审查,当时他的职务是建行旗下建信财险的董事长。
2018年8月,据中国建设银行纪委消息称,建行纪委已对山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薛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决定给予薛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收受贿赂一半为名表、豪车和房产
公开资料显示,1959年出生的薛峰是管理学博士。在2002年至2017年间,薛峰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行长。
根据刑事判决书显示,薛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银行贷款、采购营业网点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不少单位在获取贷款、贸易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176.06万元、1140万港元、135万美元、4万英镑以及价值人民币2269.1516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0.5081万元。
名表:价值88万元的雅典牌手表一块、价值11万和32万的劳力士手表两块、价值125万的积家手表一块、价值98万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
豪车:价值74万的宝马轿车、价值70万元的奥迪轿车。
房产:大连市价值52万元房产一套、北京东直门价值1579万房产一套、济南价值74万元公寓房一套。
薛峰也是一名曾经接受“雅贿”的落马官员,证据显示,2011-2015年期间,薛峰直接或通过其兄薛某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所属计价单位在贷款、贸易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兄长收受苏某给予的画作两幅。
具体有这些事项:
一、薛峰于2002年至2005年间,接受某1公司法定代表人费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建设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帮助。
为感谢薛峰并希望继续得到薛峰的帮助,费某于2003年至2005年间在辽宁省大连市薛峰家中、办公楼下等地三次给予薛峰共计4万英镑,折合人民币55.3278万元。
二、薛峰于2003年至2004年间,接受某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建设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帮助。
薛峰于2005年8月收受董某给予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如意街46号天兴置业广场x区x号楼x-x-x号价值人民币52万元的房产一套。
三、薛峰于2009年2月间,接受时任某3公司总裁刘某1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某3公司控股的某10公司贷款事项提供帮助。
薛峰于2007年至2010年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家中楼下、北京市朝阳区等地收受刘某1给予的价值人民币87.54万元的雅典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0.63万元、31.79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两块、价值人民币125万元的积家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74万元的宝马530Li轿车一辆以及以投资收益为名的人民币176.06万元,以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5.02万元。
四、薛峰于2009年至2010年间,接受某4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2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建设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帮助。
薛峰于2009年至2011年间在香港等地两次收受赵某2给予的1140万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932.958万元。
五、薛峰于2009年至2010年间,接受某集团实际控制人明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集团及其下属某5公司在贷款事项上提供帮助。
薛峰于2009年至2011年间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等地先后收受明某给予的位于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x号院x号楼x层x价值人民币1579.3506万元的房产一套、代为支付的国外医疗体检费用人民币43.796万元、出资人民币97.5185万元购买的百达翡丽牌手表、130万美元,以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7.1701万元。
六、薛峰于2011年至2015年间,直接或通过其兄薛某1接受某6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某6公司所属公司某7公司、某8公司在贷款、贸易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薛峰于2011年至2014年间在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日照市等地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兄薛某1收受某8公司5万美元、价值人民币23.5万元的画作两幅、价值人民币70万元的奥迪A8轿车一辆,以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057万元。
七、薛峰于2014年至2015年间,接受某9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的请托,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省分行营业部采购该公司开发的商务办公楼作为支行营业部网点的事项提供帮助。
薛峰于2017年10月收受于某给予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x号祥泰广场x号商业楼x号价值74.0265万元的公寓房一套。
被判15年
据刑事判决书,薛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当庭认罪悔罪,辩护人希望对薛峰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薛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另外,查封、扣押在案的房屋、车辆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扣押、冻结在案的钱款中人民币九百一十六万四千七百九十三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钱款并入薛峰的罚金刑执行。
违反多项纪律 2018年被“双开”
据接近建行的人士透露,薛峰是东北人,平时工作作风强势,行事风格胆大,好大喜功,“战略和战术不匹配”。
2017年12月21日,据中国建设银行纪委消息: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薛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彼时薛峰的职务是建行旗下建信财险的董事长,建信财险则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消息的当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免去薛峰的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免去薛峰的董事长、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等职务。
2018年8月3日,据中国建设银行纪委: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批准,中国建设银行纪委对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薛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银行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给予薛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由有关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薛峰此前被“双开”之际,建行纪委曾指出其有六大“罪状”:
1、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
3、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收受礼品礼金;
5、违反工作纪律,对应当向上级报告的事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6、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建行纪委方面表示,薛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背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欲膨胀,中饱私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马媛
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