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20〕13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县2020年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个体户(有雇工)和相关组织进行筛选比对,认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户)141家(附件),共计返还金额 368136.19元。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7天:2021年10月8日-14日,欢迎群众监督,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或来信来访进行反映。电话:6823905(县人社局办公室)、6836065(县财政局社保股)、6659221(派驻财政纪检组)。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