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帮信罪呢?“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2019年11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信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司法认定问题。
案例分析:
①2020年3月,被告人某高校学生严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应许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后将上述两张银行卡及绑定的电话卡及U盾提供给许某等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经查实,2020年10月间,被告人严某某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收取被害人张某某因电信网络诈骗汇入的金额共计人民币45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收取被害人秦某某因电信网络诈骗汇入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65176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严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②被告人马某新伙同马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20年至2021年间,利用QQ等社交软件收贩大量他人微信账号(含登录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信息),并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余元。
其中马某新负责使用多个“客服”QQ号码,在多个“代理”群、“商家”群内转发、反馈微信号码信息,并统计结算号码数量,所提供的微信号码中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50余万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马某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什么是涉“两卡”行为?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法官寄语:
现阶段帮信犯罪的手段可谓是防不胜防,除了个别案例中介绍的提供银行卡及相关资料的情况,又发展出收贩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更加灵活的方式,这就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辨别能力,莫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迷失在违法犯罪分子吹出的“轻松赚钱”的“粉红泡泡”中。
来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撰稿:王国钰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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