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华澳信托因【臻鑫350号(华夏贸易)】又被投资人推向了风口浪尖,
一、投资人反应华澳信托严重涉嫌多项不合规:
1:包括项目说明、销售、文本、宣传问题。
2:违反多项、销售原则。
3:在项目推介,存多起故违规、诱投资人先款、合,后视录签)。
4:在项融资人、用款方、差额补足人等存财务报负债严重高,未做到尽职尽责漏洞,及股冻结、项评,涉欺消者,涉合无效情况。
5:项管中、信披刻隐瞒:无风示、预警措施 。
6:在项遭重风险、进展严背离多节点上,未按《信托法》《信托合同》约定披露有关信及采应对施。
二、按投资人以上事实:受托人管理层严重失职失察,无视委托人基本权益,无视国家法律和监管法规,专业能力低、管理能力差、风控极不规范,尤其表现在出现风险事件后,不但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应对,反而置委托人的基本权益于不顾,在委托人提出合理关切时,不但一再拒绝、推诿,而以恶劣态度虐待委托人。
华澳信托在管理过程中缺乏预警及处理应对措施 ,在项目遭遇重大风险及进展严重背离预期多个重要节点上,均未按《信托法》的监管要求和《信托合同》约定采取应对措施,风控缺位,管理严重失职,严重违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义务及原则,
事实如下:
1:2021年9月中旬至10月初,融资人世茂系就发生严重负面舆情涉及多笔商票不能兑付、建筑承包商催讨工程款、世贸系相关公司抽逃注册资金、金融机构信托贷款逾期展期及众多金融机构提前收贷,把世茂系列为关注类的事件频发,进而导致众多评级机构下调世茂系债券及信用评级,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世茂系经营及销售等重大事件爆发,2021年10月至12月世茂系危机全面爆发,期间管理人没有采取任何应对措施,更没有发布任何临时公告提示风险。
2:在融资人出现资金流枯竭及众多负面舆情时,投资人通过多种途径渠道:分别以微信、邮件的形式于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18日给华澳信托销售经理:秦某某******2010@163.com,电话134********微信8次、华澳信托官方APP、及华澳信托官网enquiry@huaao-trust.com,enquires@huaao-trust.com邮箱发送风险提示邮件,应立即采取何种补救措施,以及不采纳措施将导致严重后果,共计达19封次之多反映问题,要求华澳信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委托人财产安全。建议管理人提前收贷,如未果:要求融资人增加其他优质抵押、要求实控人做连带责任、启动公证文书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抵押资产、冻结抵押人、担保人、差额补足承诺人相关股权及银行账户。如不采纳将产生何种严重的后果都告知了管理人。但期间整整七个月(210天多的时间),管理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风险的扩大。且投资人有大量资料及邮件可以证明以上事实。
自融资人世茂系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时间过去了七个月,资产管理方并未按照相关《信托法》,及本《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受托人的职责,依照尽职调查报告及合同中的约定保障措施如下:
(1) 上海世贸建设有限公司(AAA 评级)保证担保;
(2) 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AA评级)提供代偿承诺函并出具董事会决议;(注2021.6.24日出具)
(3) 文昌世贸新里城置业有限司作为义务人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注2021.6.29日出具)
(4) 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1-13层商业综合体第一顺位后置抵押抵押物评估总之15.49亿元;
(5) 宁波世茂新理想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茂业商业中心60号1-4套166套商铺第一顺位后置抵押。抵押物评估总值5.6亿元。
受托人在面临重大风险时多项风控措施如:抵押物,担保权、差额补足承诺函、代偿承诺函……等,却形同虚设,受托人放任相关权益,从违约发生中间存在很长时间里,可以由管理人通过正常法律手段保全资产,并提前收回该项债权,然而管理人并未有任何行动,中间的等待期,管理方并未向委托人做出任何公告和说明,可以推断认为管理方与融资人存在重大的利益勾连,故意损害委托人的权益。
三、华澳信托近年来事故频发,因产品违约、业绩下滑、等屡成媒体关注焦点。且多次收到银监会上海监管局罚单:
1、沪银监罚决字〔2016〕13号,处罚事由:2015年一季度,该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时出现漏报、错报,我局对此发文责令改正。此后,该公司在报送统计报表时出现迟报,再次违反报表报送规定,影响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处罚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日期:2016-05-24日。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
2:沪银监罚决字〔2016〕22号,处罚事由:2014年3月、7月间,该公司在与投资人签订信托合同时,未对投资人的适格性进行审查,投资人认购金额未达到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2013年10月、2014年1月,该公司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该公司2014年末集合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的余额占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45.97%,突破了30%的监管指标上限。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处罚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日期:2016-11-04日,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
3: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3号,处罚事由:2018年1月至3月,该公司向我局隐瞒了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处罚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日期:2019-06-28日,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
4: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109号,处罚事由:
(1).2017年7月,该公司违规承诺信托本金和收益。
(2).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该公司开展部分关联交易未逐笔向监管机构事前报告。
(3).2018年和2019年,该公司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4).2020年1月至6月,该公司部分信托计划风险管控和后续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5).2020年3月,该公司某房地产信托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6).2018年7月,该公司发行分级信托计划,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违规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7).2019年7月,该公司存在以贷收费。
(8).2019年8月,该公司违规引入非金融机构推介某信托计划。
(9).2015年3月以来,该公司未妥善保存管理某信托计划档案资料。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没款共计566万元,处罚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日期:2021-07-19日,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除了对华澳信托处以566万元的罚款和责令改正之外,上海银保监还指出,杨伟琳于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华澳信托副总裁,对华澳信托上述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对杨伟琳进行警告。此次处罚是华澳信托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罚单,处罚时间从2015年横跨到2020年也可以看到华澳信托内部管理的混乱。
5: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布的2020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中,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吴曼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20)沪74民终29号】是首例在判决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该案件综合考量了涉案各方行为对损害后果产生的原因力,最终认定华澳信托对投资者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刑事判决书,信托产品标的总额为2.8亿余元,而该资金来源于157名投资者,但是截至案发所有的投资人共计仅收到5308万余元,尚有2.3亿余元经济损失。吴某接受赔偿之后,预计投资者们也可能提出类似诉讼,参照20%的标准,华澳信托或面临4600万元的赔偿。
四:最近,关于华澳信托年报的数据,让投资人匪夷所思。这种疑惑并不停留在财务数据上,而是年报的可获得性上,登录华澳信托的官网,打开2021年报的时候,居然需要提示输入密码!这实在是让人感到震惊,不仅是2021年的年报,往前推三年都无法直接浏览,而是需要密码才能打开,2018年以及之前的年度报告都是可以看的。密码是多少不得而知,但是这样的情况在其他的信托网站上都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哪一年的年报,只要是显示在官网中的,都是可以正常下载的。即使是出险的信托,年报只更新到了2019年,也是可以直接下载的。另外几家目前风险高企的信托公司,这些公开信息都能查到。唯独华澳信托这一家,确确实实感到有藏垢纳污的嫌疑,且不可思议,匪夷所思。为何自家年报都要遮遮掩掩,这种操作模式实在是让世人看不懂了。
五、在去年【华澳信托–臻鑫350号(华华夏贸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出现风险后,华澳信托管理团队借口疫情等原因完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转嫁矛盾,数个月没有任何实质性处置方案,完全躺平。据委托人所知,实际原因是华澳内部管理层目前出于动荡,现有决策层被边缘化,没有任何实质权力,新掌舵者完全听命于神秘实控人**集团。委托人多个消息源得知,华澳信托的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已经更换了实控人,新大股东**集团实控人***及其团队早在2022年3月甚至更早就已经实质性介入华澳信托日常管理,并通过否决权,掌控银行账户等方式掌控华澳信托的重大决策行为,也就是说华澳信托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早已经由卢生举变成***,不知华澳信托是否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这一变动。2018年7月9日,银保监会也曾对华澳信托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当时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澳信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2018年1月份至3月份,华澳信托向上海银保监局隐瞒了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这次**集团入主情况如果属实,则华澳信托涉嫌二次隐瞒,情节恶劣。由于实控人变更和管理层动荡,华澳信托已经数个月无法正常展业,目前除了仅强制发行实控人关联方【***信托项目】之外,全线出于瘫痪状态,委托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多个风险项目委托人情绪极其不稳定,可能会造成潜在群体性事件“干群对立”,这与党和国家十八大以来倡导的“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严重背道而驰。
六、在国家金融维稳、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基于上述理由,结合信托计划管理方的尽调报告中确认的事实和对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理性作出的承诺性担保。众多委托人请求监管部门【上海银保监局】依照当下生效的法律规则对此存在欺诈嫌疑的信托计划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彻查华澳信托在【华澳信托–臻鑫350号】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并督促其履行正当职责。
在这里也希望【上海银保监局】能够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维护资产委托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