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了解到,2019年以来,凤岗分局为提高出租屋治安管理水平,依法开展从严查处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的行动,先后依法处罚了300多名出租屋管理者,其中1人被行政拘留。
据介绍,此次绝大部分的出租屋管理者在首次受罚后,都能及时改正,但仍有极个别人员未能从思想上重视承租人信息登记工作,一错再错。凤岗警方在这里郑重提醒:一定要依法管理租赁房屋,切实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及时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记并办理备案手续。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在今年6月6日15时许,民警在天堂围兴业街某出租屋巡查时,发现该栋出租屋房东张某良没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王某的身份信息,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张某良当场处以罚款200元。
6月19日21时许,凤岗派出所民警带领三联二标四实的同志在凤岗镇三联村永盛大街2号实惠住宿例行检查出租屋时,发现房屋管理员段某(女,36岁,河南人)存在未按规定将承租人身份信息录入东莞户政系统情况,经过现场核查,在其管理的出租屋内共发现有14间房屋内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目前分局对房屋管理员段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5月22日处罚邓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当场处罚200元。5月13日处罚冯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当场处罚200元。5月16日处罚李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当场处罚200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了解到,被行政罚款、拘留的出租屋管理者均被查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在此,公安机关严正告知广大出租屋管理者:依法登记承租人信息是出租屋管理者的义务!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据了解,凤岗公安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对出租屋的巡查工作,民警也将继续依法从严查处,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各位出租人、管理人积极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做好承租人及同住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共同建设平安凤岗。
【记者】朱晋
【作者】 朱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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