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
各位小伙伴的状态是不是都是这样的?
别说,我都懂。
但如果我告诉你,
你还有一大笔补贴没有领,
你是不是就会开心一点了?
为更好地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方便广大企业、群众查阅政策
荆门市人社局编制了
荆门市惠企惠民人社
政策摘要及服务清单
想知道自己能享受哪些政策红利吗?
那就快来看看吧~
扫二维码查看
荆门人社惠企惠民政策汇编
详细摘要和清单以及咨询电话
☟☟☟☟☟
就业创业类
01 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8%),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02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03 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04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在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基地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的奖补。
05 困难家庭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0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政策规定执行至2021年6月。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到企业就业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政策规定执行至2021年6月。
07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08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单位招用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09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0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荆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11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12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3)从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13 企业培训补贴
(1)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按政策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各类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对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企业,可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月份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政策规定执行至2021年6月。
社会保险类
14 阶段性降低事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人事人才类
15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大学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专科生2000元/人、本科生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16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每吸纳1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7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对参加实习实训的在校大学生给予补贴并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对在荆实习实训大学生,按照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
18 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技能评价方式,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采取过程化、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科学的评价方式。
19 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理论培训内容均可申报线上培训,实操内容可在疫情结束后组织实施,补贴标准和经办按原规定执行。
20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规定落实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安家费,服务期满可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优惠政策。
21 优先推荐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在2020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中单列指标,重点激励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选拔“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评选“楚才引领计划”名师、名医、青年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中,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各地、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
(1)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2020—2021年)内,除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的专项招聘、面向抗疫一线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招聘外,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2)提早谋划抓紧实施,4月底集中发布一批招聘信息,尽快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3)创新招聘方式,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安全、有序地开展公开招聘,鼓励分批次“错峰”招聘,增加高校毕业生应聘机会。
(4)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学历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可以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本县、本市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招聘。
23 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权益
(1)提高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2)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聘用岗位。
(3)建立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绿色通道。
(4)提高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5)保障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工伤权益。
24 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1)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没有空岗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3)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劳动监察类
25 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
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企业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或保险的形式存储工资保证金,工资信用良好的企业可给予减免。
那些年没有弄清楚的补贴条例
终于齐全了。
本文为信息推广,由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主编/张义 编辑/慧慧
微信广告合作:0724-2378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