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账是有很多假设前提的,我们学了会计主体、货币计量、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这几个。学会了资产折旧摊销有加速折旧、直线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固定资产残值外资企业定10%,内资定5%。
我说的你都知道,但实际工作了十几年,慢慢开始怀疑这些做法的靠谱性。虽然我们按照准则做了,可是结果让我们自己都开始怀疑。
从今天开始,我会陆续给大家讲一些具体的案例:
第三回,存货还是那存货,成本已经不该是那历史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
存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一)存货的购买价款
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二)存货的相关税费
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三)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可按所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关于存货成本的质疑:
像我们在制造企业呆了快20年的人,就基本没见过存货还要自己掏运费的。不都是供应商送到工厂,现在还有些公司要求送到产线指定位置的。所以,不止是运费,还有那些装卸费、整理挑选费都是不存在的。合理损耗有些行业可能有,可绝大多数客户都会按实际数收货。
我一直想这些制定准则的,是不是都是在收购农产品或者收矿产资源。
准则第十五到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算的质疑:
企业的物料多的有成千上万种的,想要逐个材料去计算可变现净值,还要分开有没有合同。我的个老天爷,如果要是没有订单还能卖得出去,我们不早就做成产品卖了嘛。我真做成成品了,什么时候卖完,又能卖什么价格,我们真没把握,这些不确定性决定了我们没法算出个可变现净值来的。
没法算、不好算是不是就不要算了?现在很多企业都是按库龄计提拨备,我第一次听到拨备这个词,心里也很是不痛快——哥上学是不认真还是书里根本没有过?可根据自己行业特点,对1年以上存货100%计提,半年以上计提50%,3个月以上计提25%,1个月以上的计提5%,一月内的不计提。我觉得这个也挺好的。管理层可能为了利润好看不做报废,可超过1年你不报废我也100%做费用。
实际工作中,说真的,很多物料是买到公司之后,如果是用于做产品还能有增值空间,如果没有做成产品,卖给供应商(像退货,但不是供方原因,所以是卖给他)或者卖给同行,基本上打7折或者8折。就像买了一台车开出4S店门口后立刻反悔,这已经成了“二手车”了。你不损失10%恐怕是出不了手。我们还能相信历史成本么?有持续经营的前提,加上库存控制良好(库龄3个月以上的基本没有),而且公司至少有15%的毛利率,那我相信这个公司的存货没水分。如果不是,请及时把库龄长的、已经损坏的、不良品抓紧时间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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