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7日讯(记者 万凌云)27日,记者从检方获悉,日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宋勤华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一案,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勤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勤华利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将本应由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相关采购、销售业务,交给其弟宋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经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997年至2015年,被告人宋勤华利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