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加强主动发现、优化申办程序……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有效保障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积极发挥临时救助托底作用,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工作,因病、因残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经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城市不低于3000元、农村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可灵活采取发放一次性救助金或提供饮食、衣物等实物方式,增强救助效果。
根据部署,各地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积极组织动员村(居)委会、驻村干部、民政协理员、村级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的群众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群众主动实施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同时,进一步简化临时救助申办流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因疫致困的救助申请,按照“急难型”救助予以办理,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材料方式,提高救助时效;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可以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其他申请对象,探索运用信用承诺制度,经初步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快速予以审核确认,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救助发放,一般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确认,特别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将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位。
来源: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