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发布“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分别领一张罚单。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其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在同一天(2021年11月24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也被内蒙古银保监局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也是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这是近一年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第二次领到内蒙古银保监局的“罚单”。
2020年12月24日,因印章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风险隐患,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就曾被内蒙古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并且在2021年2月2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对此事件的三名直接责任人也下发了“罚单”,哈博尔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刘向东和周婷被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喵了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