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为保障“十四五”期间我省铁路建设工作,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投融资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调整优化铁路建设投资省市分担机制、完善铁路建设投融资模式、加强铁路建设资金管理。
调整新开工铁路项目省市分担比例
《意见》提出,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结合省本级和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调整优化新开工铁路项目省市分担比例。
国家干线铁路项目,我省出资部分由省本级与铁路沿线市州分以下三类情况进行分担。第一类:长沙市,省与市按4∶6的比例分担;第二类: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省与市按5∶5的比例分担;第三类: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省与市州按6∶4的比例分担。铁路沿线市州分担出资不低于其辖区内征地拆迁费用。
城际铁路项目出资由省本级与铁路沿线市州按5∶5的比例分担。铁路沿线市州分担出资不低于其辖区内征地拆迁费用。
市域(郊)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出资原则上由所在市州或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铁路项目
《意见》明确支持沿线市州、县市区依法依规探索通过PPP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财力受限地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建铁路项目投资人参与矿产、能源、旅游、物流、城市公用停车场等资源开发。支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铁路项目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盘活存量资产,腾出资金空间,拓展融资渠道。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我省省级铁路建设投融资主体。支持省轨道集团围绕主业,通过注入资本金、划入优质资产、整合优质资源、上下游招大引强、强强联合发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融、投、建、营”全产业链运营能力,不断拓展铁路关联延伸产业链,培植自身造血机能。
严控用地范围和征地拆迁成本
《意见》强调,严控项目用地范围和征地拆迁成本。确保铁路建设项目功能分区、技术标准和线路走向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与征地拆迁实施范围相一致。沿线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及费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费用应以省方实物量调查测算费用为基础,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超过部分由所在市州自行承担。
此外,《意见》提出,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国家干线铁路项目省方出资归口省轨道集团统筹管理,由省本级与沿线市州根据项目分担出资责任,基于项目实施进度,足额、及时、合规归集到位,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一审:朱蓉 二审:黄京 三审: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