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6日讯 江苏省连云港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发布的信息显示,连云港天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被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25.858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是:2020年1月13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连云港天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两大股东,分别是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两淮盐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67%和33%。
连云港天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今年以来两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是530000元和6598878元,执行法院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小菲)
来源: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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