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贷新还旧,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有一段时间,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使自己过去的业务合理延续和更加保险,办理了很多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业务,新旧贷的担保人因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有较大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对这种贷新还旧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贷新还旧的,旧贷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原来的贷款关系已经结束,转为新贷后视为原贷款已经还上,原来的担保人当然不用再承担责任!
2、贷新还旧,新旧贷是一个担保人,应该承担责任;
----既然前后的担保人是同一个人,当然就是有担保的意思,该承担的时候就承担吧!
3、贷新还旧,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保新贷有保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担保人知道是新贷还旧贷的承担责任。
----被骗保才不承担责任,既然有证据证明担保人知道贷新还旧,就不存在骗保的问题,敢做敢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