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里,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成本,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昨日,证监会一次性曝光了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彰显了监管部门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违法案例类型主要包括财务造假案(6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5起),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2起)、内幕交易案(2起)、操纵市场案(2起),证券公司出借客户账户案(1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及1起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案(1起)。
多家上市企业违法违规遭点名
在证监会公布的20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中,包括涉嫌巨额财务造假的康美、康得新案、上演多次“扇贝跑路”闹剧的獐子岛案,还有利用18个账户、跨期现市场操纵PP1609合约价格的远大石化操纵期货市场案等等。
去年一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数量最多,严重破坏了市场信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一大“毒瘤”。证监会调查人员表示,通过公布典型案件的方式可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为资本市场打造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比如,康得新财务造假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5至2018年,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造虚假合同、单据虚增收入和成本费用,累计虚增利润115亿元。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典型案件。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
獐子岛财务造假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寅吃卯粮”、调节利润的恶性舞弊案件。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獐子岛)少报当年扇贝采捕海域、少计成本,虚增2016年利润;随后将以前年度已经采捕但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虚减2017年利润,连续两年财务报告严重失实。
此外还有上市公司虚构业务的财务造假案例,涉及上市公司为东方金钰;上市公司并购标的财务造假的案件,涉及上市公司为长园集团;以及新三板公司财务造假案例,涉及企业为中健网农。
除财务造假案外,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涉及的公司及个人分别为辅仁药业、凯迪生态、雅本化学、万达信息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富贵鸟;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涉及企业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幕交易案涉及健康元药业实际控制人汪耀元等人、易见供应链张秋菊等人;证券公司出借客户账户案涉及企业为恒泰证券;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为公募基金从业人员赵艰申实施老鼠仓交易;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案涉及企业为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有两起操纵市场案为凯瑞德实际控制人吴联模操纵本公司股价、远大石化跨市场操纵聚丙烯期货合约。
跨市场操纵期货合约案值得关注
在此次证监会披露的20起违法违规案件中,有关操纵期货市场的案件有1起。2016年5月至8月,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简称远大石化)利用资金优势,控制18个期货账户,大量连续买入聚丙烯期货合约PP1609,同时在现货市场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等方式大量囤积现货,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围,影响期货合约价格,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
据悉,远大石化操纵PP1609合约价格历时超过3个月,共70个交易日。在此期间,PP1609合约价格自6280元/吨起步,最高触及8516元/吨,累计涨幅超过30%,其中6月27日和7月4日两个交易日录得涨停。
2020年9月,法院判决远大石化罚没款7.4亿元,董事长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证监会表示,本案表明,操纵市场制造虚假价格,引发市场波动,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据了解,我国期货市场严厉禁止操纵市场的行为。但目前我国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仅规定了操纵行为人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规定尚属空白,这不利于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在2020年两会期间建议加快制定期货法时也提到,我国期货市场个人投资者众多,投资者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比如对于市场主体实施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投资者可提出民事赔偿等都需要法律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姜洋认为,制定期货法可均衡配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合理设定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期货法立法方面也传出新消息:日前召开的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将推动期货法立法。
本文源自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