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区2019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已开始,不少辖区居民致电西宁晚报《社区周报》,询问自己是否符合补贴条件以及补贴标准等问题,记者就此咨询了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相关政策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符合下列条件的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缴费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报。
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距退休不足五年登记失业人员(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女1969年-1974年,男1964年-1969年;残疾人,持残疾证并实现灵活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持低保证并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验印表并实现灵活就业的;退役军人,持退伍证并实现灵活就业的;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员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
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补贴不超过5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不超过3年。
所需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小二寸照片2张、各类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于一张,并在复印件备注姓名、卡号及联系方式。
备注:未经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不予返还(当年办证人员不参加年审);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社保人员返还年龄为55岁-60岁的城乡居民(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的户籍地与缴费地必须一致方可享受社保补贴;对2019年新达到符合享受灵活就业条件人员,仍出现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现象的,当年可按本规定给予申报,并告知次年必须实现户籍地与参保地一致方可享受社保补贴;凡是社保补贴享满五年者不再申报。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