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人在网络平台上炒“伦敦金”被骗2644万元,而设置骗局的运营团伙却从中获利228万元,其下属一个代理团伙也获利28万元。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在法庭上对谢某强运营团伙和丁某祥代理团伙共12名被告人进行了诈骗犯罪指控。
运营团伙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
2017年5月,谢某强经与香港创利丰金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成为该公司下属的一个运营中心,即在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后台开设“创利丰118运营中心”账户,自行运营并发展下级代理。
双方约定,返佣比例为客户入金一手1000美金,创利丰金业收取50美金手续费、50美金点差,另外客户每交易一手1000美金,平台收取10%的手续费,创利丰金业公司收取其中15美金手续费,客户的剩余亏损金额由谢某强的运营中心与其下级代理自行约定返佣比例进行分成。
为配合网络平台实施诈骗,谢某强运营团伙建立了“创利丰118运营中心”股票直播群和股票微信群。
该团伙的具体分工为:谢某强负责全盘工作;李某担任讲师负责向各下级代理拉进微信群、直播间内的被害人讲课;张某娴任财务主管,负责与创利丰金业及下级代理的返佣对接;谢某平负责财务工作,并在李某指导下在直播间利用小号烘托气氛、吹捧老师;王某露、卢某华负责客服工作,与创利丰金业公司客服进行对接,协助下级代理熟悉交易软件、开户流程,解决下级代理提出的问题。
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谢某强团伙通过上述操作方式,以“118运营中心”名义发展下级代理30余个,诱骗普通投资者426人进行开户注册,其中除34人未进行交易外,366人资金亏损,亏损金额达2644万元,而谢某强团伙得到了创利丰金业228万元返佣款。
下属代理团伙诱导被害人炒“伦敦金”
2017年5月,丁某祥成为谢某强“创利丰118运营中心”的一个下级代理。
丁某祥纠集陆某、蓝某莹、丁某、付某飞等5人,并购买了电脑、手机、电话卡等诈骗设备,用于注册微信号,或直接在网上购买微信号,并将微信号进行重新包装、养号,伪装成股票投资者、资深股民等微信虚拟身份,诱导真实股民进入“创利丰118运营中心”股票直播群、股票微信群,并在群内用固定话术相互配合,营造“明星号”或“指导老师”,编造“跟着老师炒股能赚钱”的谎言,吸引被害人进入直播间内听课。
同时,谢某强运营团伙成员李某在直播间以虚拟的“金牛”股票讲师身份,通过传授股票知识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再在微信群、直播间内发布“炒股票不挣钱”、“投资黄金能挣钱”的诱导信息。
下属代理团伙成员使用小号冒用普通投资者身份在微信群、直播间内相互配合,编造跟着“老师”在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内投资“伦敦金”、“伦敦银”能赚大钱的谎言,共同诱骗客户在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开户入金,成为创利丰金业客户。
下属代理团伙成员还冒充普通客户及“老师”身份在群内相互配合,诱导客户在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进行所谓“伦敦金”交易,以当日人民币兑换美金的汇率标准伪装换算成美金进行交易,进一步骗取客户信任。
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收取交易金额10%的高额手续费,并制定100倍高额交易杠杆、资金低于50%时对被害人账户进行强制平仓等一系列不平等交易规则,造成被害人投入的资金在短时间内大量亏损。
其实,被害人投入资金并未进入国家监管帐户,亏损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过多次流转后进入创利丰金业公司控制的帐户,后由创利丰金业网络平台及谢某强“118运营中心”按照约定的返佣比例,对丁某祥等下级代理进行返佣。
本案中,丁某祥代理团伙诱骗10人,亏损金额45万元,接收了28万元返佣款。
12名被告人中一对姐弟两对夫妻
该案由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指定汉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9月24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汉川市检察院指控,谢某强“118运营中心”运营团伙6被告人和丁某祥代理团伙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骗局,隐瞒投资、交易真实情况,采取反向引导、诱导客户频繁买卖以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两团伙成员来自四川、甘肃、广东、河南、江西、湖南省,其中有一对姐弟、两对夫妻,7名被告人是女性。庭审中,12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认罪认罚。至发稿时,该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