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积极营造兴商、富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甘发〔2018〕1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公布企业和群众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尽可能地在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建设、投资运营等方面精简审批手续、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让企业抓住发展机会。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改革,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再进行名称登记预先核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等流程,今年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深化简易注销改革,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着力释放场地资源。(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适当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条件,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和充实PPP项目库,定期发布项目信息,组织项目对接,实施一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民企陇上行”“兰洽会”“张交会”等大型招商活动为平台,结合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和产业链配套开展精准招商。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分别在项目开工、投产和达产后,给予奖励补助。建立领导干部引荐项目机制,市、县区招商引资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引荐项目或企业备案建档,并建立对接分流和落实机制,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和跟踪服务,全程公开办理进程,切实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牵头单位: 市招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四)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授权设定、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复交叉设置的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大幅降低要素成本,将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健全政府贮备用地制度,统筹安排项目用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预留用地,提高企业用地审批效率。努力降低物流成本,鼓励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跨行业、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合理解决快递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难问题,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停靠管理。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五)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对行业相近、潜力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支持“以大带小”,打造各种形式的“联合舰队”,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按照十大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文化旅游、中医药三大产业,积极发展清洁生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三大产业,抓住市场机遇鼓励发展信息数据、先进制造、通道物流和军民融合产业。支持企业加快股权改造步伐,明晰企业产权,创造条件争取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达标上规,对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和住餐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六)鼓励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采取无偿资助、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创新券和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联合研究开发新产品,促进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发展。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落实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七)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出清僵尸企业,盘活闲置资源,鼓励民营企业参股控股国有企业,既为民企拓展空间,又为国企增添活力。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组建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市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国资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三、重点破解融资难题
(八)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筹集资金壮大应急周转金规模,提高使用效率,切实解决企业贷款到期转贷周转问题。充分发挥好市、县区两级建立的政府担保基金以及在市农投公司、市供销社、市县工业园区建立的担保基金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担保难的问题。积极完善并认真落实支持企业盘活资产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资产量化、有形化、资本化,变无效资产为有效资产,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九)提升直接融资能力。积极开展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挂牌的辅导,支持发展潜力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转让等方式融资,对挂牌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省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补助,降低和弥补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财务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规范融资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各商业银行应充分运用调整还款期限、贷款展期、办理再融资等手段,帮助暂时还款困难企业减轻还款压力,切实解决惜贷、抽贷、断贷等现象发生。禁止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一)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将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有更大突破。签约银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缩短放贷审批时限,加快放贷速度。(牵头单位:市非公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张掖农商银行、甘肃银行张掖分行;各县区政府)
四、大力优化法治环境
(十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以“信用中国(甘肃·张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三)落实平等保护产权法律制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财产,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国家对涉嫌违法企业和人员的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完善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机制。加大法院执行力度,
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等行为的制裁力度,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五、持续优化服务环境
(十五)建立政企对话交流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商(协)会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到所联系的企业和商(协)会调研或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所联系企业和商(协)会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落实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实行月、季定期调度,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坚持“一企一策”,推行现场办公,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非公办;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
(十六)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执行落实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沟通,落实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人才引进等政策,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心和抢抓机遇做大做强的决心,规范有序交往,实现“亲”的目标。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吃请、不贪腐、不推诿、不走偏,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请吃行贿、不欠薪逃税,严格遵纪守法,守好“清”的底线。市县非公办设立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损害企业权益和营商环境的行为,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市非公办、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十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把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家培育体系,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分年度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全员轮训。每年筛选确定1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市外知名院校学习培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对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在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八)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增强法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大力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支持、保护企业家成长的浓厚氛围。开展全市“五型十佳”企业和“十杰百优”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发挥优秀企业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非公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十九)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强化社会责任,培育一批拥有优秀企业文化的非公有制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扩大开放,推进合作,推进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设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题专栏,利用培训、研讨、座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融资、人才、用工等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积极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调整加强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和推进力度,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承担责任,确定专人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全力推动落实的工作局面。(牵头单位:市非公办,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改善营商环境成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健全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督查、考核及统计评价机制,强化对各县区、各单位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落地成效进行评估,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每季度末向市非公办书面报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市非公办;配合单位: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