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存款”与“利率市场化”——
据《财新周刊》报道, 近期河南几家村镇银行发生了线上存款取款难事件,目前已被立案侦查。此事因涉案人可能串通银行内部人以贴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而引发。报道说,近年来各地贴息存款纠纷案此起彼伏,涉及中小银行为多。对此必须加强监管,否则风险很容易失控。
以笔者理解,所谓“贴息存款”,就是涉事银行的一些人在正常存款利率之外暗中另加利息补贴来招揽储户,以此为特定的对象(企业或个人)提供超过正常利率的贷款;若贷款能如约收回,他们可私下“分红”,否则将使银行和储户受损。这种做法当然是违规的。但笔者由此联想,这与通常所说的“利率市场化”又是怎样一种关系呢?
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期,吾国的银行都是国有的,因此不管哪家银行,存贷利率都是由上头统一制定的。改开以后,“利率市场化”成为吾国金融改革的目标之一,且多年之前央行就宣布吾国银行已基本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即允许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存贷款的利率水平,以促进行业内的竞争,提高金融配置的效率。笔者当时曾撰文评述认为,由于吾国的银行虽已“改制”,但基本上都还是属于国有控股性质,故此当局不大可能容许它们真正自主确定存贷利率,因为放开势必会带来风险,而国有控股的银行,其经营风险主要还是由国家来承担。
事实上也是如此:吾国银行目前的“利率市场化”程度是相对有限的,尤其是存款利率,关系到亿万储户的切身利益,更容不得银行内部人私下为储户提供“贴息存款”。但正如报道所指出的,那些涉事银行除了内外勾结的个人利益绑定,其分支机构也有通过此类业务“冲量”以完成业绩考核的需要。那么,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能否容许银行自主确定存贷利率,以期实现真正的“利率市场化”呢?
吾国改开已历经四十多年,吾国大部分商品的定价都已经实现了市场化,政府部门不再加以干预,只是通过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蒙坑拐骗。但由于金融系统的特殊性,银行的国有化程度又相对较高,故此作为其产品和服务的存贷款业务,其利率设定自然受到相应的限制。
可见“利率市场化”理论上没毛病,实际做起来难度不小。笔者觉得也许可以“分而治之”:对民资中小银行,价格管控也许可以松一些,因为与国有大行比起来,价格优惠可能是它们唯一的竞争优势,况且它们责任自负、风险自担;但对于国有控股银行,监管的绳子则要收得紧一些,存贷利率也应统一为宜,这也是由它们的产权属性决定的。当然不管是哪种银行,上述报道所举的“内部人违规”现象是决不能容许的。
不过近年来民资控股银行“爆雷”的例子也不少,给人的印象是比国有控股银行更容易出事。笔者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或在于,我们的监管制度是按照国字号银行的经验设计的,对于民字号银行如何监管还缺乏成熟的经验。而对这两类银行的政策和监管,恐怕还是应该有区别的。(未名日记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