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跟前妻大S已经停战,不过两人去年签下的离婚协议,依旧让不少网友迷惑,很多人好奇,到底汪小菲过去一年支付给大S的生活费是否合理?
大S前婆婆张兰在11月22日发表声明,提到汪小菲为大S删掉了“再婚”这个限制条件,导致汪小菲在前妻嫁给具俊晔之后,仍然要支付巨额“赡养费”以及“扶养费”,汪小菲这个前夫变相供养具俊晔。
对于张兰的指控,大S没有特别回应,她只表示,汪小菲声称一年支付4000万台币(约合900万元人民币),但她没有收到那么多钱。
台湾一档节目《新闻挖挖哇》详细分析汪小菲与大S的离婚协议,结合当地法律,推测两人签协议时,双方都有律师在旁提点,当汪小菲决定删掉再婚限制条件,没有听律师劝阻,直到他知道前妻再婚,才知道后悔。
律师杨晴翔先明确了当地对“赡养费”及“扶养费”的定义,简单来说,“赡养费”是给前配偶,“扶养费”是给孩子。
大S控告汪小菲违反离婚协议,要求强制执行对方财产,理由是汪小菲从今年3月开始停止支付给两个孩子的存款基金,一共500万台币(约合120万元人民币)。
但在汪小菲口中,这笔钱是“电费”,他不想继续给大S与具俊晔居住的豪宅付电费。
当地法院最终强制执行,证明汪小菲与大S所签的离婚协议,关于这500万台币欠款的名目,确实跟子女有关。
杨晴翔律师在节目中提到,根据当地法律,一般夫妻签离婚协议时,都会加注“赡养费在对方再婚后不再支付”,大S跟汪小菲进行协调时应有律师在旁提点,但可能汪小菲就是不听,删除了“再婚条款”。
外界不清楚汪小菲删除条款的动机跟原因,杨晴翔律师笑言,离婚协议已经签好了,现在汪小菲想要反悔也来不及了。
至于汪小菲要怎么处理这一笔500万台币的欠款呢?
前面说了,大S向当地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扣押汪小菲部分资产,而汪小菲能够做的就是“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透过书状否认违反离婚调解笔录,因此不得对他强制执行要求给付“扶养费”,并于案件终结前先声请停止执行。
汪小菲曾在微博透露,自己提供了162.5万元担保金,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因为太生气,他将台币误写成了港币。
真相其实是法院裁定他提供大约165万台币(约合38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便可暂时停止强制执行。
接下来,汪小菲是不是要按照离婚协议,继续供养大S跟具俊晔?协议书能否重签?
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杨晴翔律师在节目中表示,汪小菲的确可以向法院请求“情事变更”,不过要有合理事由,像“前妻再婚”这种就算不上合理,换言之,汪小菲想要更改离婚协议,有一定难度。
杨晴翔律师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分析,情事变更,可以用于孩子的费用因特殊原因增加,例如孩子上大学费用等等,又或者给付人的经济状况变差,收入锐减,这些情况下,都可以申请调整金额。
但律师也表示,实际案例中,很少人这样做(指情事变更)。
对于汪小菲与大S之间关于金钱的争论,杨晴翔猜测,有可能是他们的离婚协议写得较为笼统,特别是家用方面,只写了20万台币的家里开销(约合4.6万元人民币),却没有列明详细用途,汪小菲认为自己可以负担,在签字时没有思考清楚,后来才察觉不妥。
杨晴翔还推测,按照惯例,汪小菲拖欠的500万台币,很有可能是列明支付给两个孩子的教育基金,一般分成若干期,如果期间有好几期没有支付,他最后还是要一次性付清,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
至于大S每个月收到的100万台币(约合23万元人民币),她说是汪小菲补偿的钱,因为她“身心受创”。
“身心受创”这个说法,大S没有详细展开,令人浮想联翩。
节目嘉宾认为,大S作为女明星,她为了照顾两个孩子牺牲自己的工作,假设没有孩子,她自己出去赚钱,收入会远远高于每个月23万人民币,也许,这就是汪小菲给予补偿的理由。
总结节目多位嘉宾的说法,汪小菲签了离婚协议,他要给大S的金额几乎不可能变更,除非女方主动让步。
汪小菲跟张兰将家事交给网友“公审”,逼迫大S回应,这一招有没有用呢?时间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