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
一、股东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概况
新疆名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汕头市名远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名企业称而成,以下简称“名鼎投资”)是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起人之一,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7,4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因名鼎投资承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为避免超过比例转让股份违反承诺事项,故2012年6月2日申请解除限售股份1,856,62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尚有5,569,875股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2014年6月3日,名鼎投资持有的5,569,875股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并基于承诺继续锁定为首发后限售股。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234,086,569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3,408,656.90元(含税),转增股本351,129,85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该方案实施完成后,名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相应变更为18,566,251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4,641,563股,占其持股公司股份的25%,首发后限售股13,924,688股。
2019年1月16日,名鼎投资申请完成了首发后限售股中3,481,172股解除限售,即其首发后限售股变为10,443,516股。
截止本公告日,名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444,688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172股,首发后限售股10,443,516股;根据上述承诺,名鼎投资2020年可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10,444,688股的25%即2,611,172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可解除限售2,610,000股(即2,611,172股-1,17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名鼎投资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名鼎投资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1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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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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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