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底,临沧市沧源县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查获了一起黄金走私案,缴获黄金制品11.595千克,5月22日经专业机构鉴定,案值446万元。
今年2月23日上午9点多,一辆入境大货车开进了临沧市沧源县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永和分站接受检查。
民警从该货车的副驾驶台遮阳布下查获了用黑色塑料纸包裹物品,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是黄金制品,经清点,共有12块,成品项链2条,总重11.595千克。
日前,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些黄金制品的案值达到了446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沧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海关缉私民警提醒
我国对黄金等贵重金属实施特殊监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携带或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里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
走私黄金的行为,破坏了国家有关金银等贵重金属出口的管理制度,危害国家货币币值的稳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应受刑法处罚。
部分来源:中国反走私
8099999记者报道
编辑:云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