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延期(四川信托将到期能兑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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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四川银保监局一次性发布了针对四川信托的17张罚单,涉及四川信托股东、原董事长、原总裁、原副总裁等17人。受罚人数之多堪称历史之最,处罚内容涵盖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警告、罚款等,罚款累计785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最早为2021年6月15日,最晚为今年3月8日。

17人领罚单

四川信托于2010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公司2019年报显示,四川宏达(集团)和四川宏达股份分别持有四川信托32.04%和22.16%股份,分别位列第一大和第三大单一股东,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刘沧龙。四川中海信托为四川信托的二股东,持股比例为30.2534%。

四川银保监局此次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原四川信托17位责任人,其中3人被采取禁业措施:向前友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刘沧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陈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具体来看,此次受到罚单的人员中,赫然可见四川信托的大股东实控人刘沧龙。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刘沧龙对四川信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刘沧龙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做出处罚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

四川信托原总裁刘景峰也收到了“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6万元”的严重处罚。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四川信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七、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八、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九、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十、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一、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监管部门对其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6万元”的处罚决定。

四川信托原董事长牟跃被罚“取消董事任职资格5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20万元”。根据罚单信息,其对四川信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七、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八、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九、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十、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十一、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二、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除了上述关键人员,四川信托原监事会主席孔维文、前总裁陈军、原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陈洪良均收到罚单。

四川信托罚单一览表(3月17日四川银保监局官网)

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行政处罚决定

刘沧龙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刘景峰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七、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八、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九、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十、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一、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6万元。

牟跃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七、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八、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九、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十、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十一、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二、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取消董事任职资格5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向前友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四、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陈军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陈洪亮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七、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八、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九、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十、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取消高管任职资格5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90万元。

马振邦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四、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五、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警告,罚款人民币71万元。

李长君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四、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警告,罚款人民币57万元。

严整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五、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六、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警告,罚款人民币56万元。

刘学川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违规开展具有非标资金池特征的TOT业务。

四、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警告,罚款人民币42万元。

周可彤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警告,罚款人民币32万元。

梁欣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警告,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孔维文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警告,罚款人民币36万元。

胡应福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四、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警告,罚款人民币33万元。

杜菲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警告,罚款人民币22万元。

邓婕

一、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二、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警告,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刘爱明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警告,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公司已被罚3490万元

原四川信托相关责任人收到罚单并不令人惊讶。

2020年6月,四川信托公告称,受全球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及停发TOT信托产品的影响,部分融资企业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信托资金,导致部分信托产品未能按期分配。对于部分到期不能按时分配的信托产品,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延期。

四川信托彼时表示,公司将力争在一年内通过处置底层资产回收资金,并根据资金回收进度及时进行分配。公司还将处置变现自有资产(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川信大厦)、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补充流动性。

2020年12月22日,四川银保监局官网公布,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四川宏达股份、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汇源集团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去年3月12日,四川银保监局已经对四川信托发布了处罚,四川信托主要违规事实多达13条,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等,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合计对其罚款3490万元。

此次对一众高管的罚单可谓是上述罚单的延续。罚单显示,最早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最早为2021年6月15日,最晚为2022年3月8日。

责编:糯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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