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四川银保监局一次性发布了针对四川信托的17张罚单,涉及四川信托股东、原董事长、原总裁、原副总裁等17人。受罚人数之多堪称历史之最,处罚内容涵盖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警告、罚款等,罚款累计785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最早为2021年6月15日,最晚为今年3月8日。
17人领罚单
四川信托于2010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公司2019年报显示,四川宏达(集团)和四川宏达股份分别持有四川信托32.04%和22.16%股份,分别位列第一大和第三大单一股东,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刘沧龙。四川中海信托为四川信托的二股东,持股比例为30.2534%。
四川银保监局此次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原四川信托17位责任人,其中3人被采取禁业措施:向前友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刘沧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陈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具体来看,此次受到罚单的人员中,赫然可见四川信托的大股东实控人刘沧龙。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刘沧龙对四川信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刘沧龙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做出处罚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
四川信托原总裁刘景峰也收到了“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6万元”的严重处罚。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四川信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七、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八、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九、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十、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一、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监管部门对其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6万元”的处罚决定。
四川信托原董事长牟跃被罚“取消董事任职资格5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20万元”。根据罚单信息,其对四川信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七、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八、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九、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十、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十一、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二、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除了上述关键人员,四川信托原监事会主席孔维文、前总裁陈军、原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陈洪良均收到罚单。
四川信托罚单一览表(3月17日四川银保监局官网) | ||
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行政处罚决定 |
刘沧龙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
刘景峰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七、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八、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九、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十、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一、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 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6万元。 |
牟跃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七、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八、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九、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十、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十一、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二、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 取消董事任职资格5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
向前友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四、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
陈军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
陈洪亮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七、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八、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九、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十、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 取消高管任职资格5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90万元。 |
马振邦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四、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五、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 警告,罚款人民币71万元。 |
李长君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四、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 警告,罚款人民币57万元。 |
严整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五、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六、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 警告,罚款人民币56万元。 |
刘学川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违规开展具有非标资金池特征的TOT业务。 四、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 警告,罚款人民币42万元。 |
周可彤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 警告,罚款人民币32万元。 |
梁欣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孔维文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 警告,罚款人民币36万元。 |
胡应福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三、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四、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 警告,罚款人民币33万元。 |
杜菲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22万元。 |
邓婕 | 一、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二、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刘爱明 |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公司已被罚3490万元
原四川信托相关责任人收到罚单并不令人惊讶。
2020年6月,四川信托公告称,受全球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及停发TOT信托产品的影响,部分融资企业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信托资金,导致部分信托产品未能按期分配。对于部分到期不能按时分配的信托产品,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延期。
四川信托彼时表示,公司将力争在一年内通过处置底层资产回收资金,并根据资金回收进度及时进行分配。公司还将处置变现自有资产(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川信大厦)、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补充流动性。
2020年12月22日,四川银保监局官网公布,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四川宏达股份、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汇源集团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去年3月12日,四川银保监局已经对四川信托发布了处罚,四川信托主要违规事实多达13条,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等,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合计对其罚款3490万元。
此次对一众高管的罚单可谓是上述罚单的延续。罚单显示,最早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最早为2021年6月15日,最晚为2022年3月8日。
责编:糯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