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
榕医保中心文〔
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做好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31日申报,从申报次月起执行。
二、申报办法
已开通
未开通
三、申报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办理变更。
3、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及在职转退休申报手续。
四、业务办理及邮寄地址
(一)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同城通办)
1、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江管理部(入驻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高桥路
2、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鼓楼管理部,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
3、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
4、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
(二)其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由属地县(市)区医保管理部负责,高新区单位由闽侯(高新区)管理部办理。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2月14日
通知原文及附件见↓
https://www.fuzhou.gov.cn/zwgk/tzgg/202302/t20230217_4538821.htm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