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YIANSHUOFA2015年8月10日,李某4自书遗嘱一份,将其财产处理做出了安排,在上海购买房产并且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现有3套房产可出售,所得资金并入李某4家族基金会,不出售则收租金,剩余资金及房产出售款成立“李某4家族基金会”管理,并指定其现任妻子钦某某和兄弟姐妹李某5、李某6、李某7作为共同管理人,管理费每人每年1万元。然而,李某4的家人对该遗嘱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李某4与前妻的女儿李1与现任妻子钦某某及女儿李某2因遗嘱继承纠纷对簿公堂。至此,也使得“国内遗嘱信托第一案”进入大家的视野,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以上的遗嘱信托第一案
让许多人意识到
财富传承的方式
除了常见的遗嘱之外
还有遗嘱信托这一方案
那么
遗嘱信托到底是什么
它的优势又在哪里呢
遗嘱信托的概念
要了解遗嘱信托,首先要明确信托的含义。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而遗嘱信托则是指立遗嘱人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目的,以受益人的利益为目标打理信托财产。这一制度产生于英美法系国家,其设立之初,是为了摆脱当时限定继承的规定,充分尊重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愿,在其离世后继续按照其一直操控财产,故而这一制度又被称之为“坟墓里伸出的手”。20世纪后,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接受并移植,该制度成为一项世界范围内普遍认可的财产处置制度。
《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说明设立遗嘱信托,需要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那么普通遗嘱和遗嘱信托的区别又在哪里呢?我们都知道,普通遗嘱是一种传统的继承遗产的形式,指定的遗产继承人通常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位或者数位,且继承人是在遗嘱生效时一次性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遗嘱信托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该遗嘱并非是指定在生效时一次性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是以信托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其去世后对遗产进行管理,并根据遗嘱信托的规定对受益人进行分配。其中,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遗嘱信托的这一类特殊之处,也成了他作为身后财产处置方案的优势所在。
遗嘱信托的优势
一、实现遗产的有效管理与稳定增值
遗嘱信托是将遗产交由独立的受托人进行管理,没有经营才能的继承人只会作为受益人定期从信托财产中获得一定的收益,不会参与到遗嘱信托财产的实际操控或经营中,进而使得遗产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
同时,遗嘱信托的受托人一般作为专业的机构,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最大限度地保证遗嘱信托财产稳定持续地增值,在继承人没有很强的财富管理能力的情况下,相比直接对财产进行分配,遗嘱信托可以实现遗产的持续增值。
二、确保遗产的安全隔离
在传统观念看来,钱握在他人手里,尤其是自己无法亲自监督时,总是不安心的。但实际上,在遗嘱信托中,不论是受益人的继承人还是作为财产管理人的受托人,都不对遗嘱信托财产具有所有权。我国《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这揭示了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的特点,保证了信托财产的安全,也可以防止有心人利用被继承人侵吞遗产的情形发生,极大程度地保证了遗嘱信托财产的安全隔离。
三、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在遗嘱中保留遗产份额的方式,也只是在被继承人身后给继承人分配一部分财产。但是通过遗嘱信托,就可以为受益人量身定做财产管理安排,保证受益人在之后的一生中始终可以收到委托人带来的庇荫,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遗嘱信托适合哪种人群
许多银行或者信托公司规定的家族信托门槛,最低都是以1000万元起步,这就让很多人对遗嘱信托望而却步,但实际上,遗嘱信托属于民事信托,并且,遗嘱信托的受托人也不需要是信托公司或者银行,委托人也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自然人,如亲朋好友作为受托人。所以对于资产总额不高的市民来说,遗嘱信托也可以作为身后财产处置的一种方案。那遗嘱信托究竟适合哪类人群呢?
° 对遗产管理与配置有转运需求的人群
° 担忧继承人没有财产管理能力的人群
本文源自青蓝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