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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飞 雷海
当前,在依据《数据安全法》重塑信用数据治理体系过程中,信用数据安全和信用数据管理将成为重要议题。但是,我国社会信用数据治理面临着数据融合度较低、标准不统一、风险防范等问题,亟待关注与应对。
法定数字货币在流通中所记录的有效交易信息是不可随意篡改的,且可追溯,保证信用信息数据的真实和安全。同时,法定数字货币也可以有效降低获取信用数据的成本,更为信用信息数据的获取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是数字货币在流通中记录交易信息数据。数字货币在流通中会记录政府机构、企业组织和个人等交易主体的相关信息,企业总部、投资人、部门结构与分支机构等企业组织基本信息,收益率、信用等级、资产负债、发展趋势等财务状况,以及高管人员信息、企业品牌、业务领域等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消费者信息主要有姓名、住宅、电话、社保号与征信公司所设个人代码等身份信息,信用卡、分期付款、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租赁等信用记录,个人财产、税收等公共记录以及消费者信用信息的具体使用予以记录等查询信息。由于在数字货币流通中信用数据被标记,获取数字货币在支付交易中携带的信用数据成本相对较低。
二是数字货币在流通中携带的信用数据不可篡改。数字货币在支付交易中携带的信用数据真实且有效。在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公匙与私匙能够保证交易的对外匿名性和交易双方的真实性,每一笔交易都是不可篡改的,具有非常好的防伪性能。交易记录的修改需要经过数字货币网络上所有账本检验才能修改。可以说,数字货币网络上的账本记录所有交易信息,数字货币流通信息在账本里记录且无法被篡改,任何机构、企业、个人均不能任意修改数据。
三是法定数字货币在流通中记录的信用数据可追溯。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销毁是以算法模型实现的,可对法定数字货币流向精准定位,实现对财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和市场流动性进行评估。法定数字货币在交易中携带的信用数据结构是标准化的,利用算法模型可实现追踪任何一笔交易并研判实际用途,如向偏远地区发放补助流向环节和最终到达哪里,是否存在中间被“截胡”或者“挪用”;对一些洗钱犯罪、偷税漏税、贪腐、“老赖”等现象也会精准追踪。此外,数字货币的交易流通是匿名的,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的隐私安全,避免个人数据泄露。
进入新发展阶段,建议我国分区域分行业多途径推进推广数字货币,打通信用数据融合应用通道,破除信用业态的数据壁垒,发挥信用大数据集聚优势,推动形成信用数据融合应用的新格局。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加强制度供给与制度创新,奠定推广数字货币的法治和政策保障基础。持续推进组建具有计算机、法律、经济学等学科背景的团队,研究数字货币的立法,丰富现有货币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数字货币法律细则和政策体系,明晰法律和政府监管分工框架,明确数字货币在发行、流转、使用流程中的行为标准,充实数字货币执法监管队伍。加大制度供给投入力度,优化协同治理制度共商机制,完善信用制度总体框架设计,注重前期研究和制度储备,培育专业化的信用制度供给研究机构,建立制度需求反馈机制,鼓励地方开展数字货币创新制度试点与探索。央行联合信用机构组建信用信息数据管理机构,依法规范管理法定数字货币信用信息数据。对信用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信用信息数据管理机构对法定数字货币流通而产生的数据信息所有权、使用权进行规范管理,依据法定程序拥有信息的查询权、使用权;根据工作要求调取公民的交易信息数据,其他机关的数据查询申请必须经过信用信息数据管理机构严格审查,保证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
二是加强数字货币应用场景的建设,分区域分行业推广法定数字货币。充分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推广数字货币的区位引领效应,北京可发挥金融科技优势产业,推广数字货币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营造全面的开放的数字金融生态,促进数字金融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上海可发挥城市营商环境优越性,利用金融中心和消费中心,积极培育数字货币应用场景。广东可发挥对外贸易的优势,推进数字货币的海外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在交通、教育、医疗等场景下率先使用,推动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互联互通,形成多层次的支付账户体系。推动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手机应用的研发和设计,加快版本研发和灰度测试,提升用户使用体验和界面友好度。先行探索公职人员使用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发放工资的尝试,加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与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以及各类生活场景APP的合作,拓展市场范围。积极探索和拓展海外支付场景,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互联网企业海外拓展的契机,开发国际应用场景,加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与国际货币清算机构的合作。
三是积极宣传法定数字货币,增强社会普遍可接受性。通过新媒体、金融机构现场海报、线下活动等生动形象的方式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普及法定数字货币知识,深化法定数字货币的普及程度。切实提高各年龄层社会公众对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认知,实物现金和法定数字货币同属法币且无条件地同货币等单位兑换,收款方无权拒绝接受法定数字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在网络上流通,必须遵守法定数字货币网络支付规则,包括收付款程序和规则以及存储设备使用规则等。要求收付款人双方交易行为和意图合法诚信,不允许欺诈行为发生。权利人要妥善保管数字货币存储设备和私钥,防止他人冒充权利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对于企业和商户来说,需要配置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开展人员培训和前期的介绍宣传;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需要进行软硬件升级,成立专门的部门、储备专业人才来做好数字货币服务。
(孙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雷海,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