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