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
后天起,这笔钱按新标准发放
惠及昆山一大批人!
后天起,昆山这笔钱按新标准发放
自2021年1月1日起,昆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30元。具体标准见下表:
本次调整后,昆山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均水平将达到720元/月,惠及全市2.4万名老年居民。3月起,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1-2月增加的养老金也将于3月全部补发到位。
当然了
上涨的可不止养老金
这些钱也都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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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定期遗属生活补助提高30元/月
自2021年1月1日起,昆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定期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参照昆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提高30元/月。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生活补助提高75元/月
自2021年1月1日起,昆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提高到2496元/年
自2021年1月1日起,昆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元/月执行,上限按19335元/月执行。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提高到2496元/年。
灵活就业参保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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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一定要在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中存入足够扣款的金额,以免因为扣款不成功影响个人社保待遇。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
3.根据苏人社发〔2020〕79号、苏人社发〔2021〕8号文件精神,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
此外
社保政策也有了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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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新调整!昆山一批人受益
工伤保险范围扩大
养老保险费补缴方法明确…
社保政策新调整!
01 工伤保险范围再扩大
继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后
又有两类人群被纳入工伤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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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2月1日起,昆山用工单位可以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及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有符合条件的请尽快办理参保手续,以保障本单位及职工的相关权益。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
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02 明确养老保险费补缴方法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
出台《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
明确了11种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
《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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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
2、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3、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除第(三)项规定企业之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行使用的未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未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5、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6、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4年2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8、乡镇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6年3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属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国家统配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年龄的,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其在原安排的乡镇企业工作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9、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企业和职工缴费办法及标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跨年度向前补缴。
10、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招录为正式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从事轮换工的工作时间,可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办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1、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补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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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社保费减免时间延长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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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
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养老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提高
昆山社保政策越来越好
受益人群也越来越多
快奔走相告这个好消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