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5月8日,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沪光”)首发申请将上会。昆山沪光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10万股,拟募集资金6.75亿元,其中5.72亿元用于“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1.03亿元用于“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
昆山沪光主营业务为汽车线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昆山沪光此次募投项目是在目前主营业务基础上的扩充和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昆山沪光将实现新增30万套成套线束、50万套高压线束、30万件发动机线束、800万件其他线束的生产能力。
昆山沪光大举募资扩产背后,其产能利用率却并未见紧张。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产能分别为75万套、75万套、75万套、37.5万套,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7.39%、85.71%、84.52%、85.87%。
2017年昆山沪光净利大降,2018年业绩反转与其甩卖亏损资产——昆山市沪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成小贷”)不无关系。2017年12月18日,沪成小贷召开股东会,同意昆山沪光前身沪光有限转出沪成小贷45%股权。昆山沪光财务总监王建根所持沪成小贷5%股权也一同被转出。昆山沪光实控人之一成三荣于2018年1月10日辞去沪成小贷董事长职务。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沪成小贷已不属于昆山沪光参股子公司。2018年度,昆山沪光处置沪成小贷股权并收到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
2017年沪成小贷营业收入为170.51万元、净利润为-2055.12万元。2017年12月31日,昆山沪光根据所持沪成小贷股权的可收回金额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1070.56万元。
此外,昆山沪光曾与沪成小贷巨额资金往来,2017年度向沪成小贷归还2900万元前期拆入资金。
各期昆山沪光负债高企。负债在2017年、2018年有所下滑后,2019年上半年又突增3.35亿元。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负债总额分别为10.23亿元、9.44亿元、7.97亿元、11.3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9.40亿元、8.94亿元、7.54亿元、9.88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0.83亿元、0.50亿元、0.44亿元、1.44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45亿元、4.52亿元、3.68亿元、4.73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3.55%、47.91%、46.10%和41.76%。长期借款分别为0.34亿元、0.16亿元、0亿元、1亿元,全部为抵押借款。
昆山沪光负债率高企,但短期偿债指标不容乐观。同期,昆山沪光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7.17%、72.10%、63.08%、70.79%。流动比率分别为0.82、1.00、1.05、1.03。速动比率分别为0.66、0.80、0.78、0.79。
昆山沪光贷款部分依赖关联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农商行”)。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昆山沪光持有昆山农商行1.86%股权,实控人之一成三荣担任昆山农商行董事。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从昆山农商行贷款金额分别为4.63亿元、3.22亿元、1.62亿元、2.63亿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昆山沪光两版招股书均未披露公司报告期内1起千万、1起百万级别的败诉。此外,2018年昆山沪光撤回2起已被判追偿权胜诉案件的执行申请,这2起诉讼亦未披露。
2起败诉显示,昆山沪光因为第三方公司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被法院判赔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逾1422万元、434万元。其中逾千万元败诉官司如下:
2019年12月18日公布的《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4日,原告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德振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德振公司向原告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半年,借款利率为固定月利率16.2‰。同日,原告与被告昆山沪光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昆山沪光为原告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1000万元。2014年10月24日,上述借款到期后,原告与德振公司、被告共同签订《借款展期合同》一份,将上述借款展期至2015年4月23日,展期期间的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16.2‰,被告仍作为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二年,同时明确原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仍然有效。借款展期届满后,德振公司仍未能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结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401.11万元。另查明,原告为本案诉讼委托律师支付律师代理费21万元。2017年8月18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昆山沪光偿还原告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401.11以及罚息,支付律师代理费2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昆山沪光,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汽车线束企业拟募资6.7亿元扩产
昆山沪光主营业务为汽车线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昆山沪光为下游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整车成套线束、发动机线束及其他线束(如门线束、座椅线束等)。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成套线束收入占昆山沪光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30%、67.77% 、69.65%、72.92%。
昆山沪光控股股东为成三荣,发行前其持有昆山沪光72.6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成三荣、金成成,二人系父子关系,发行前合计持有昆山沪光90.75%的股份。成三荣现任昆山沪光董事长、总经理,金成成任昆山沪光董事。二人简历如下:
成三荣: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4年至1986年,担任上海市雷磁服装厂销售员;1986年至1988年7月,担任上海市派克电气有限公司销售科科长;1988年7月至1997年3月,担任昆山市南港沪光电器厂厂长;1997年3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昆山农商行董事、昆山市沪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金成成: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工程师、销售工程师、国际业务部经理及采购部总监。2017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昆山沪光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拟募集资金6.75亿元,其中5.72亿元用于“整车线束智能生产项目”、1.03亿元用于“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
昆山沪光此次募投项目是在目前主营业务基础上的扩充和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昆山沪光将实现新增30万套成套线束、50万套高压线束、30万件发动机线束、800万件其他线束的生产能力。
家族企业向实控人巨额拆借
截至2017年12月,沪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昆山沪光均由实际控制人成三荣、金成成父子100%持股。
2017年12月,昆山沪光增资,引入7名其他股东,其中昆山德泰持股2.09%,昆山德添持股2.16%,昆山源海持股1.98%。成锋持股0.97%,成磊持股0.73%,成国华持股0.86%,陈靖雯持股0.47%。
其实这些新增股东中,4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实控人成氏家族成员。成锋系成三荣的兄长,成磊系成锋的儿子,成国华系成三荣兄长成金荣的儿子,陈靖雯系成三荣妹妹的女儿。
这些家族成员股东均在昆山沪光任职。成锋任副总经理。成磊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成国华任子公司宁波沪光总经理。陈靖雯任总经办文档员。
另外3名机构股东则为昆山沪光员工关联方。昆山德泰的普通合伙人为昆山沪光的财务总监王建根,有限合伙人李健系王建根的妹夫。昆山德添普通合伙人为昆山沪光的监事朱雪青。昆山源海的普通合伙人为昆山沪光的职工周晔,与有限合伙人郑秋云系夫妻关系。
报告期内,实控人父子与昆山沪光存在巨额资金拆借。2016年,成三荣、金成成父子合计从昆山沪光拆出资金950.66万元,归还资金47.05万元。2017年,成三荣、金成成父子从昆山沪光拆出资金1378.03万元,归还资金6705.02万元。此外,成锋2017年向昆山沪光归还资金371.51万元。
募资扩产背后:产能利用率未见紧张
昆山沪光招股书表示,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可行性论证,有能力消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但如果未来下游汽车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将面临市场开拓的风险,从而导致上述产品的销售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
业绩依赖上汽大众
昆山沪光对第一大客户存重大依赖,各期对第一大客户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43%以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对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65亿元、6.97亿元、7.14亿元、2.9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5.96%、52.13%、49.84%及43.02%。
昆山沪光招股书表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2503.63万辆,合计占比为89.16%,其中上汽大众及一汽大众分列第一及第二位,汽车整车产业销量集中度较高。昆山沪光作为汽车线束领域及大众汽车集团线束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呈现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与下游行业特征基本一致。
增收不增利 去年上半年经营净现金流降为负值
昆山沪光业绩方面表现出增收不增利的特征,营收一路上涨但2017年净利下滑28%,2018年净利与2016年持平。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营业收入分别为12.74亿元、13.99亿元、15.01亿元、7.17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11亿元、12.24亿元、12.77亿元、5.58亿元。各年度昆山沪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0.79、0.87、0.85和0.78。
同期昆山沪光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0.73亿元、1.01亿元、0.3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4亿元、0.45亿元、0.96亿元、-0.24亿元。
昆山沪光招股书表示,2017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下降27.96%,主要原因为公司当年量产的新车型较少,正常年度降价及因承接新项目对老车型项目给予客户额外的降价优惠导致毛利率下降,同时因处置沪成小贷股权造成额外的资产减值损失。2018年度,随着公司量产新项目的增加,毛利率回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上升39.23%。2019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受研发投入增加、人工成本上升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的影响。
对于去年上半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降为负值,昆山沪光招股书称,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低于净利润,主要系上半年实现量产供货的新项目尚未定价,暂估收入在期末尚未结算,同时,宝沃汽车S500项目及上汽通用K218主要集中在第二季度完成供货并确认收入,截至期末尚未收回的款项比例较高,总体导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2018年与财务总监一起低价甩卖亏损资产 收股权转让款4500万
2017年昆山沪光净利大降,这年底,昆山沪光开始筹划卖出亏损资产——昆山市沪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成小贷”)。
沪成小贷系于2010年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昆山沪光前身沪光有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5%;王建根持股5%。王建根现任昆山沪光董事、财务总监。2015年7月31日,沪光有限以2000万元受让让昆山市惠通包装装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沪成小贷10%股权,持股比例上升至45%。
2016年12月31日,昆山沪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076.43万元,系昆山沪光持有的沪成小贷45.00%股权,并对持有沪成小贷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7年12月18日,沪成小贷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沪光有限转出沪成小贷45%股权。受让方昆山同日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沪成小贷原有股东金伟慈、徐雪华分别接手沪成小贷23%、12%、5%、5%的股权。
昆山沪光财务总监王建根所持沪成小贷5%股权也一同被转出,受让方为沪成小贷原有股东冯剑。
昆山沪光卖出沪成小贷属于低价甩卖。同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经协商后确定为每元注册资本0.5元,低于其2017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0.63元/股。昆山沪光招股书称,上述转让价格充分考虑了沪成小贷的不良资产已计提了较为充分的减值准备,考虑到未来贷款账龄增加导致的减值准备增加以及贷款回收成本,发行人对外转让沪成小贷股权时,在净资产账面价值基础上进行适当折扣。
2017年12月31日,昆山沪光根据所持沪成小贷股权的可收回金额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1070.56万元。
2018年1月10日,沪成小贷完成该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昆山沪光实控人成三荣于2018年1月10日辞去沪成小贷董事长职务。受让方已于2018年3月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沪成小贷已不属于昆山沪光参股子公司。
昆山沪光招股书表示,根据受让方确认,沪成小贷上述股权受让各方基于对沪成小贷资产质量、经营情况的判断,经协商按照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受让沪成小贷股权,预期能够通过后续的资产处置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本次股权转让经转让双方确认一致、主管部门审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价款支付,真实有效,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由于公司2018年已经处置完毕沪成小贷股权,未再发生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2018年度,公司处置沪成小贷股权并收到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
2017年沪成小贷营业收入为170.51万元、净利润为-2055.12万元。
昆山沪光曾与沪成小贷巨额资金往来,2017年度向沪成小贷归还2900万元前期拆入资金。
与财务总监关联交易频繁
昆山沪光与其财务总监王建根的关联方存在名目繁多的各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昆山沪光通过控股股东成三荣、财务总监王建根个人账户进行小额储蓄业务。2016年度,昆山沪光通过成三荣、王建根账户分别储蓄30万元、500万元,均于当年将本息全部转回公司。由于成三荣、王建根并未实际使用公司拆出的资金,上述借款未计提资金占用利息。此外,报告期前,公司通过成三荣账户进行小额储蓄,其中90万元本息于2016年全部转回公司。
报告期内昆山沪光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中,昆山新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人人才”)由王建根的儿媳朱雨霏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昆山立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立业”)曾由朱雨霏的父亲朱康平持有80%股权并于2017年12月转让,昆山沪光已停止与上述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的交易。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劳务派遣员工分别为1438人、231人、215人、257人,用工总量分别为3293人、2950人、2925人、3709人,劳务派遣员工占比分别为43.67%、7.83%、7.35%、6.93%。昆山沪光2016年末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关于“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规定;对此,昆山沪光已做出规范,2017年开始劳务派遣员工占比为10%以内。
2016年、2017年,昆山沪光向新人人才购买劳务金额分别为5849.58万元、6434.56万元;2018年、2019年,昆山沪光向昆山立业购买劳务金额分别为15.96万元、196.96万元。
2016年、2017年昆山沪光的关联销售方昆山仁崴原由王建根妹妹王建芬及其配偶李健分别持有50%股权,王建芬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建芬、李健于2018年8月3日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予其女儿李沛仪,李沛仪现持有1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2017年昆山沪光的关联销售方昆山康菲德由公司财务总监王建根配偶曾持股4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建根儿子曾持股60%,并担任监事。
报告期内昆山沪光的关联采购方昆山市张浦镇和顺贸易商行由王建根哥哥王素根担任经营者;关联采购方昆山市张浦镇达力居贸易商行由王建根配偶的妹妹李雯担任经营者。
负债高企:去年上半年负债11亿 短期借款4.7亿
各期昆山沪光负债高企,负债在2017年、2018年有所下滑后,2019年上半年又突增3.35亿元。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负债总额分别为10.23亿元、9.44亿元、7.97亿元、11.3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9.40亿元、8.94亿元、7.54亿元、9.88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0.83亿元、0.50亿元、0.44亿元、1.44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45亿元、4.52亿元、3.68亿元、4.73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3.55%、47.91%、46.10%和41.76%。长期借款分别为0.34亿元、0.16亿元、0亿元、1亿元,全部为抵押借款。
昆山沪光招股书表示,报告期内,本公司负债结构中以流动负债为主,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虽然报告期末偿债能力指标有所好转,但如果外部经营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恶化,而本公司又不能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及时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或供应商欠款,公司将面临短期偿债风险。
贷款依赖关联方昆山农商行
昆山沪光贷款部分依赖关联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农商行”)。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昆山沪光持有昆山农商行1.86%股权,实控人之一成三荣担任昆山农商行董事。
2004年12月17日昆山农商行获批开业,昆山沪光前身沪光有限认购昆山农商行股份500万股,后经多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受让、增资扩股,昆山沪光持有昆山农商行3011.73万股股份。
昆山沪光持有昆山农商行的股权原存在代持情形。
2008年,昆山沪光股东、副总经理成锋出资认购昆山农商行6万股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成三荣的兄长成金荣出资认购昆山农商行6万股股份,昆山沪光董事、财务总监王建根的妹夫李健出资认购昆山农商行3万股股份,昆山沪光监事会主席朱雪青出资认购昆山农商行5万股股份,由于该部分股权性质为法人股,自然人无法直接持有,因此该部分股权一直委托昆山沪光代为持有。经历次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17年11月17日该部分股份增加至58.47万股。
经成锋、成金荣、朱雪青、陆秋英、李健、朱建荣、顾建春7名自然人确认,沪光有限于2008年从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处受让的100万股昆山农商行股权系代成锋等7名自然人持有。
2017年11月17日,沪光有限与上述7名自然人签订股权处置之协议书,上述7名自然人同意解除委托持股关系,且不可撤销地将其实际拥有的昆山农商行股份以4.21元/股的价格转让予沪光有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沪光有限即成为该等股份的实际拥有者。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从昆山农商行银行贷款金额分别为4.63亿元、3.22亿元、1.62亿元、2.63亿元。
此外,昆山沪光的董秘成磊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担任昆山农商行客户经理及业务部经理。
毛利率连续3年低于同行
2016年-2018年,昆山沪光毛利率均低于同行均值,但在2019年上半年高于同行均值。昆山沪光毛利率2016年、2017年2年同行垫底。2018年由于同行秦安股份毛利率跳水至4.24%而使得昆山沪光毛利率升至倒数第二。2019年1-6月,由于秦安股份毛利率为-5.91%,同时同行蓝黛传动毛利率跳水至-1.62%,使得昆山沪光毛利率升至倒数第三。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20%、15.81%、17.13%、16.45%。与昆山沪光收入水平相近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6.98%、25.60%、20.54%、14.78%。
昆山沪光招股书称,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收入相近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本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铜,其市场价值较高,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占原材料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毛利率相对偏低。可比上市公司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低价值金属或塑料件等,毛利率相对偏高。2019年1-6月,受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自主品牌整车销量下滑等因素影响,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下降至14.78%;发行人前期承接的部分新项目在本期量产,毛利率下降幅度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流动资产59%以上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4亿元、4.05亿元、3.72亿元、4.54亿元。其中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分别为1239.81万元、1916.46万元、252.09万元、621.14万元。
昆山沪光招股书表示,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9年6月末,发行人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货款。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强对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管理,发行人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比例整体有所降低。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信用期外金额较高,主要系宝沃汽车被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财务流程变更导致收款较慢所致。
同期,昆山沪光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11亿元、4.00亿元、3.67亿元和4.4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0.44%、44.78%、46.34%和44.12%。存货分别为1.46亿元、1.77亿元、2.03亿元、2.37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9.06%、19.76%、25.63%、23.41%。二者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为59.5%、64.54%、71.97%、67.53%。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别为371.37万元、431.23万元、551.17万元及671.29万元。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540.51万元、872.35万元、893.62万元及935.70万元。
各期,昆山沪光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66、3.89、3.89、1.74,行业平均值分别为4.10、4.27、4.02、1.85。存货周转率为7.33、7.01、6.33、2.62,行业平均值分别为4.88、4.87、4.18、1.79。
昆山沪光招股书称,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相比,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结算周期存在差异,公司主要客户上汽大众、大众动力总成对于铜价补差部分通常在完成销售后的6-9个月内进行结算,奇瑞汽车的结算周期通常为4-5个月,结算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本公司存货及总资产周转率明显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是系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采用智能制造模式对库存及生产调配进行全自动化管理,极大的提升了库存及生产管理效率较高,缩短生产周期,从而保持了较好的存货周转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一年一大降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昆山沪光按照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0.82%、38.90%、24.32%及6.43%。
昆山沪光招股书称,本次股票发行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充分体现出来之前,本公司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起败诉、2起追偿权诉讼均未披露
昆山沪光新版招股书披露了2起员工纠纷。
2018年12月1日,袁尚勤与发行人子公司昆山泽荃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合同期限一年;2019年5月14日,袁尚勤在公司食堂就餐时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右挠骨远端骨折并经手术治疗。后袁尚勤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019年6月24日,袁尚勤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请求判决与昆山泽荃存在劳动关系。2019年7月11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向昆山泽荃发出“(2019)苏0583民初13035号”《应诉通知书》,通知昆山泽荃参加诉讼。2019年8月22日,该案件开庭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判决。
此外,境外子公司德国沪光正在进行关于终止一名之前雇员与其雇用关系有效性的法律诉讼。解雇保护程序由雇员于2019年6月20日在布伦瑞克劳工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已经召开调解听证会,但是调解失败,主要程序中的审讯定于2019年10月8日进行。普通法院认为起诉书不充分,并已下令原告对其起诉书进行补充。根据德国沪光补充法律意见书,德国律师认为“在审查了之前提交的文件后,认为该诉讼程序对德国沪光的运营没有相关的法律意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审理。
天眼查显示,2016年10月-2019年12月,昆山沪光所涉诉讼达10起,包括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昆山沪光两版招股书对公司1起千万、1起百万级别的败诉都未披露。此外,2018年昆山沪光撤回2起已被判追偿权胜诉案件的执行申请,这2起诉讼亦未披露。
2起败诉显示,昆山沪光因为第三方公司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被法院判赔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逾1422万元、434万元。
2019年12月18日披露的《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4日,原告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德振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德振公司向原告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10月24日,借款利率为固定月利率16.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的基础上浮20%的标准计算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同时约定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昆山沪光为原告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1000万元。2014年10月24日,上述借款到期后,原告与德振公司、被告共同签订《借款展期合同》一份,将上述借款展期至2015年4月23日,展期期间的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16.2‰,被告仍作为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二年,同时明确原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仍然有效。借款展期届满后,德振公司仍未能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结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401.11万元。另查明,原告为本案诉讼委托律师支付律师代理费21万元。2017年8月18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昆山沪光偿还原告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以及罚息(利息金额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为401.11万元,之后的利息金额,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9.4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支付律师代理费2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无独有偶,2017年9月26日披露的《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昆山沪光为昆山正泰电气成套销售有限公司向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在2017年7月5日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向原告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人昆山正泰电气成套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贷款本金300万元及至利息(利息计算:截至2017年3月31日利息为120.53万元,以后的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3.328%计算至借款全部结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14.41万元。
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爱知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昆山沪光与被执行人江苏爱知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民初15434号民事调解书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一、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500万元和利息17.5万元,合计517.5万元,于2017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二、原告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双方就本起追偿权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从此无涉。三、案件受理费4.68万元,减半收取2.34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9090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2017年7月1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6月25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民初154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018年8月25日发布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与江苏爱知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昆山沪光与被执行人江苏爱知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7)苏0583民初171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一、被告江苏爱知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前偿还原告昆山沪光垫付的代偿款1544.28万元,并赔偿律师费损失2万元,两项合计1546.28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11.57万元,减半收取5.79万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2017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昆山沪光已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受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2018年6月27日,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3民初171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