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在官方网站发布
2022年
广东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我市查办的
博罗县某公司
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作为全省10个典型案例之一入选。
一起来了解
博罗县某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一、基本案情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2021年4月1日,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博罗县某公司突击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兽药仓库发现以下产品:
1、硫酸链霉素,规格:50亿单位/瓶,净重:6.860千克/罐,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418,生产日期:2020.10.11,标称生产单位: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现场数量约5公斤。
2、硫酸庆大霉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281,毛重(GWT):2.05千克(kg)/罐,净重(NET):1.78公斤(kg)/罐,生产日期:2019年09月,标称生产单位:华北制药集团华栾有限公司,现场数量约1公斤。
经调查,硫酸链霉素和硫酸庆大霉素均属人用药品,当事人擅自用于饲喂自产的小鸡,以增强小鸡免疫力。
二、涉及处罚事项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的处罚。
三、处理结果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博罗县某公司对饲喂人用药品的2000只小鸡进行无害化处理。
2.处3.2万元罚款。
四、案件解析
当事人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规定,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供稿:惠州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
编辑:罗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