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没有住房公积金?
随着我国普法工程,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慢慢合规化,基本上的大中型公司、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公司)都代缴代扣社会保险“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但只有少部分企业(公司)会维护、保障劳动者权益承担“住房公积金”,甚至还有“企业年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住房制度由计划体制主导向以市场体制主导的演变过程中在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基础所产生的住房金融制度。为了应对严重的住房危机,促进住房商品化与市场化。
“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该不该有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可见劳动者是有权有住房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属于劳动者权益。
三、住房公积金怎么缴费的?
建金[2018]45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例:如果缴存基数5000,缴存比例12%,单位缴纳600,个人缴纳600。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 (1)计提:
-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 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
-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公司缴纳部分)
- (2)缴纳:
-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公司缴纳部分)
- 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
- 贷:银行存款
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政策
建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如何用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账户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纠纷处理?
(1)职工死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涉及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什么是平等的,根据实务,大部分都是五五分,除非当事人自己约定,“我尽身出户”或者怎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那你就可以,那你就是百分之百拥有了。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然后还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个都属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企业(公司)未缴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