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2023年-2026年欠款提醒通知业务后端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2023年-2026年欠款提醒通知业务后端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2023年-2026年欠款提醒通知业务后端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ZZB-23057
招标人编号:CGXM81599923020004
二、项目简介及分包情况:
项目简介:为满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卡中心”)后端外包催收业务规模需求,为信用卡中心持续推进不良清收,保证业务连续,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多于三十五家供应商,作为后端外包催收的服务单位。。
中标人数量:不多于三十五家供应商。
合同期限:3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总所(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且成立时间≥3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投标人实缴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含)(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的首次挂牌汇率折算),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实缴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如提供的验资报告与实缴注册资金证明材料中实缴金额不一致时,以离投标时间最近的证明材料金额为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投标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单位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在深层穿透后,投标人之间的法人、董监高存在关联或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含)的,判定为控股和管理关系,将否决所涉及的关联公司的投标资格;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6.投标人股东中无交通银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上市公司为主要股东中无交通银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行贿受贿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招标人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在开标之日未在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内。(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与国内六大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总行/总行信用卡中心,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总行/总行信用卡中心签约的有效期内的代理信用卡催收业务合同(须提供合约期内的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3年3月6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邮件形式发售,邮件发出后应致电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收到,招标代理公司收到邮件当天将对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公司将邮件回复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并将供应商信息表、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给各供应商;复核不通过,招标代理公司将邮件回复供应商不通过的理由。
(2)供应商无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提交彩色扫描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纸质版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公司对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对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不符合资质及获取招标文件条件的供应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评标时仍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3)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审核通过后文件费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形式缴纳,招标文件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
五、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律所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律所负责人身份和律所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最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提供投标人验资报告或实缴注册资本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标人登记信息(含有股东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截至投标截止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查询结果。
6.投标人与国内六大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总行/总行信用卡中心,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总行/总行信用卡中心签约的有效期内的代理信用卡催收业务合同(须提供合约期内的合同复印件)。
7.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完成注册。
六、开标及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注:项目详情可在微信公众号“律采标讯”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