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的融资构成(我国企业融资的一般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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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共享,实现信用传导——破解中小企业“三难”困局


用好、用活数据要素,特别是充分发挥央、国企数据的公共资产属性,推动供应链全面上云、数据链多方打通、资金链全程勾稽、信用链场景落地;在应收账款额度内的实现“信用传导+债权转让”,实现从合同确信到数据确信、从数据确信到融资确信。

来源 | 《当代金融家》杂志2023年第4期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原本应当起到征信作用的“供应链”未能充分发挥“信用链”的作用。相反,由于核心企业具备相当大的话语权,中小企业对其存在不对等依赖,反而进一步陷入“拿订单难、回收款难、再融资难”的“三难”新困局。破解这一困局,可以利用数智化技术,建立基于数据共享的信用传导机制。用好用活数据要素,打造基于供应链的“信用链”传导机制,或有助于破解中小企业生存融资发展的结构化瓶颈。


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受困“三难”


比较而言,能作为核心企业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是幸运的。然而经过调研交流发现,此类企业也存在“三难”。


一是拿订单难。能够拿到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核心企业的订单,本身就极为不易;订单的获取有大量的不确定性和外部因素。在价格条款方面,相比核心企业,作为供应商、渠道商的中小企业替代性较强,谈判优势极不明显。入库难,中标难,用平等的合同条款赚钱更难。


二是回收款难。一些央企、国企甚至上市公司压供应商账期已成公开秘密和“利润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已超过16万亿元,且以10%的复合增长率逐年递增(见图1)。


基于数据共享,实现信用传导——破解中小企业“三难”困局


供应商被拖款为什么不起诉维权,或进行“应收账款转让”催收或保理再融资呢?现实中存在的情况是,一旦起诉维权,或是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可能起诉维权的受让方,以后这家供应商再想要订单,难免难上加难。在不对等谈判关系下,中小企业很可能“被自愿”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放弃及时维权以换取长远的拿订单的机会。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的话说:“在交易中,中小企业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出于维系合作关系的考虑,不愿意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手段来解决拖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难。不少银行在面对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时,并非“不愿贷”,而是“不会贷”。因为中小企业往往缺乏规范的经营数据积累,也少有足以打动银行的抵质押物。此外,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由于应收账款较高,一旦资金链断裂,商业银行往往还采取抽贷、断贷、交叉违约的“自保式风控”,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总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很大程度上确系由其先天不足所致。但其对央企、国企供应链的深度持续参与,非但未能为其融资增信,反而成为其质押、转让和催讨应收账款的“软肋”。这一现象值得反思。


为何供应链金融难以有效破局


过去几年,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层不出穷。但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或者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统计数据,从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至2023年3月24日,该平台服务应收账款债权人加债务人共计38.7万家,每年平均确认应收账款4.31万笔。这与我国1500万家中小企业、上亿笔应收账款的规模存在巨大差距,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需求。具体而言,问题表现为:


一是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数据不足,供应链相关数据未能形成融资参考。中小企业确有自身规模小、运营不规范、业务持续差、信用意识缺等问题,但既然其被选择成为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应当至少具备投标文件、资质证明、项目合同、履约情况、验收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不但能证明其与核心企业间的合作,还能证明其应收账款的金额和到账时点。但可惜的是,以上数据或是采集整理不完整,或是难为金融机构所认同,未能成为中小企业申请融资的参考数据。


二是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平台意愿较弱。一方面,前述供应链数据往往涉及核心企业商业信息,核心企业并无冒着数据泄露的风险共享上链的动力;另一方面,如果应收账款得以上链流转,例如转让至财务投资人或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此类受让方并无“获取订单”诉求,不惧采取诉讼手段追讨账款,使核心企业长期以来的“以压账期获得利润”的模式不再有效。因此,核心企业既无动力上链分享数据,对于应收账款自由流转的支持力度也不大。


三是商业银行、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于供应链金融接受程度有限。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普遍财务不透明,行为不规范,报表难以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银行难以把握客户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不敢贸然放贷。另一方面,应收账款信息往往与原始供应链信息脱节,只体现为一纸合同,确权难,估值难,追讨执行更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统计数据,过去十年该平台累计上传账款数量88.48 万笔,其中确认账款数量43.1万笔,能确认的不足一半,能够推进质押融资和保理服务的相对较少。


应该看到,供应链金融理论完美,实践艰难,可能是有以下内在机理在起作用:


一是金融机构“宁信人,不信链”。调研中了解到,即便经过“动员”,银行也只愿意放款给核心企业上下游一级的供应商/经销商,而不愿放款给链上的二、三级企业;保理公司一般仅愿意对核心企业有直接应收关联的一级供应商提供保理业务,或对其下游经销商(一级供应商),提供预付款或者存货融资。以上情况的原因是,金融机构信赖的是核心企业(人的信用),而非应收账款和供应链路(链的信用),供应链金融无法渗透到核心企业之外的环节,表面上是链,实际上是断开的各个节点。


二是“自证清白”难,导致资金端风控成本居高不下。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或其他资金端除了担心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以外,也很关心交易信息本身的真实性。而交易信息是由核心企业的ERP系统所记录的。虽然ERP篡改难度大,但也并非绝对可信,银行依然担心核心企业和供应商/经销商勾结修改信息,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去验证交易的真伪,增加了额外的风控成本。而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其ERP系统的普及程度与可信度进一步减弱,银行对其的信任相应减弱。


三是存在数据孤岛,信用数据难以有效积累、安全共享。事实上,银行愿意为供应链上众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要想识别某个客户的行为特征、风险偏好及其分布、未来发生问题的概率,都需要基于大数据的分析,需要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和连接,打破数据垄断和数据分割。而现实是,核心企业和供应商/分销商的招投标和履约数据、政务部门的税务工商水电数据、物流电商平台的相关商业数据,各自分隔存在,难以打通验证,更难统一标准形成“结构化”数据,也难以真正积累下有效的信用数据,更不用说在确保商业机密、隐私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安全合规的数据跨域使用和共享传递。


建议打造基于数据共享的信用传导机制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我们建议,在生产、经营、物流、仓储等数据进行共享的基础上,有效实现核心企业的信用传导。


一是推动供应链数据结构化、标准化、流程化。从立项到招投标,从履约到验收,从交付到结款,各个节点均进行数据自动抓取,存储上产业云和区块链,为供应商积累信用数据链条。特别是借力仲裁、调解、诉讼等纠纷解决机构,将其作为数据存储的终点,以终为始,指导数据存储的维度、范围和形式。


二是打造数据安全共享平台。利用隐私计算、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实现平台内数据“可用不可见,可用不可得”;或是向资金方开放有限共享端口:资金方可将模型部署在数据平台内,仅就数据进行计算并输出结果,而不触达数据本身。在保障商业机密、用户隐私和政务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现数据共享。


具体而言,数据共享可以包括五个环节:①鼓励核心企业与供应商在链上完成合约签署和合同履行;②利用物联网智能传感器、埋点自动抓取数据、实现履约全程留痕;③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风控策略分析机构、征信或增信服务机构均主动接入前述数据共享平台;④利用多方安全计算等隐私计算技术,打造安全的数据共享环境,“输出算法,输出结果”;⑤分析各类供应链的合约履行场景,在仓单、提货单、物流凭证确凿的情况下,由平台上各个节点对于履约完成达成共识。


三是推进试点,打通供应链、信用链和资金链。鼓励央企、国企、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在前述数据共享并得以确认的基础上,打造应收账款额度内、合理账期内的信用传导。


举例来说,假设某中小企业C,有对某央企A的3000万元应收账款。有关该应收账款的签约、履约数据均上云上链,仓单、交割、运输等数据均可勾稽对照,确认其应收权益有效。但是,由于央企A存在财务流程较长等原因,该应收账款预计账期为3个月。如相关数据均以得到确认,金融机构也以安全方式实现对相关数据的共享和分析,认可了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与安全性,央企A的授信及信用即可“传导”给供应商C。那么,该供应商C即可在3000万元额度内以及应收账款期限内,也享有央企A的信用评级,并分享该央企的银行授信与融资成本(见图2-第一阶段)。


基于数据共享,实现信用传导——破解中小企业“三难”困局


应当说明的是,这一传导机制并不是央企对供应商提供的担保。假设该供应商C贷款本息为2000万元。发生逾期时,由该央企A向银行购买相关债权,并成为新的债权人,向供应商C催讨债务。同时,由于供应商C有对央企A的应收账款,双方债权债务轧差后抵结。该央企可不再支付应收账款(见图2-第二阶段)。同时,该央企还可将该中小企业从供应商库中除名,且在信用链上公示,让其再难接到订单。


四是从供应链和应收账款入手打造央企、国企自身的数字化转型。以终为始,避免静态的、台账式、盘点式的数字化,以应用为导向,打造动态的、多方的、可勾稽验证的国有资产数字化,绘制国资树型图、供应链地图和金融血管图。


最后,建议用好、用活数据要素,特别是充分发挥央企、国企数据的公共资产属性,推动供应链全面上云、数据链多方打通、资金链全程勾稽、信用链场景落地;在应收账款额度内实现“信用传导+债权转让”,实现从合同确信到数据确信,从数据确信到融资确信,而不再拘泥于中小企业的维权救济或核心企业的融资担保。我们相信,通过打造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和信用链的多链融通,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推动信用资产化和资本化,能够有力打造核心企业与中小供应商共生发展的良好生态。


(作者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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