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查 处罚(社保稽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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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系统社保费用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将实现多部门联合参保信息共享,完全突破数据信息壁垒。第一步,个人社保、个人所得税、工资申报数据信息将实现全方位比对,借助大数据平台,随时并入税务、工商、个人社保接口,与企业人员、收入等有关信息互联;同时也会借助人社局获取劳务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就业失业等非税数据信息。

社保稽查的七大重要风险点包括哪些?

社保稽查


  因而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着重注意以下七点:

  1、实习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公司需要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立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条文中用的是自“用人之日”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因此,只要是职员向用人公司提供了劳动,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公司就必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职员自愿选择放弃交纳社保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公司和职员必需依规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可以按照职工或用人公司意愿而免除,要不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公司需要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一些用人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社保时,职员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公司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公司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公司举证负责。

  真正不用交社保的情形如下:(1)返聘退休人员、(2)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3)聘用劳务派遣人员、(4)聘用实习生、(5)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6)停薪留职人员、(7)非全日制人员、(8)已缴纳农保的职员、(9)聘用的协保人员、(10)劳务用工。

  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需要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公司支付现金,职员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6、按最低基数交纳社保

  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交纳社保;若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交纳社保。

  7、代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以欺骗、伪造证明文件或其它方式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部门勒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处骗取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若企业为其它公司职员交纳社保或是企业委托第三方为职员交纳社保,客观上不可以反映真实的劳务关系,会对国家的用人登记制度产生冲击,且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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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d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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