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形成关联交易暨担保的公告 | |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 临2018-010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形成关联交易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远达首大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达首大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服务,融资1.5亿元。 远达首大公司股东特许经营公司、首大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大能源”)拟分别按其持股比例51%、49%对应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与融和租赁签订《债务代偿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远达首大公司为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向融和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1.5亿元,租赁期限5年,年租赁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远达首大公司股东特许经营公司、首大能源拟分别按其持股比例51%、49%对应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与融和租赁签订《债务代偿协议》。 由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特许经营公司作为远达首大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其融资租赁业务与融和控股签订《债务代偿协定》,构成担保事项。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发生相关的同一类型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上市债务代偿事项不构成重大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0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 姚敏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4,036,401万元,净资产为470,208万元,营业收入为209,025万元,净利润为60,555万元。 融和租赁与公司及特许经营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类别: 固定资产 (二)标的资产:内蒙古远达首大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达首大公司”)所属的2400MW装机的脱硝特许经营资产部分设备 (三)权属状态:标的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标的:远达首大公司所属的2400MW装机的脱硝特许经营资产部分设备 (二)融资金额:1.5亿元 (三)融资期限:5年 (四)融资成本:租赁利率(不含税) 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即5.225%(起租日起每12个月调整一次),手续费(不含税)0.975%/年,按季付息,按年还本。 (五)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远达首大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所有权的2400MW装机的脱硝特许经营资产部分设备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和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和租赁向远达首大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远达首大公司使用。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远达首大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0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 杨峰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西蒙奈伦广场6号楼6楼西侧半层 经营范围: 火热电厂节能减排项目和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技术改造及设备检修维护;电力、环保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1% 股东:首大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44919万元,净资产为18019万元,营业收入为9924万元,净利润为2490万元。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五、《债务代偿协议》主要内容 远达首大公司股东特许经营公司、首大能源拟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对应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与融和租赁签订《债务代偿协议》,若远达首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融和租赁所有应付款项,特许经营公司、首大能源承诺按持股比例分别代为偿还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51%(即7650万元)、49%(即7350万元)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剩余未归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罚息、违约金、留购价款等款项。 六、进行关联交易暨担保事项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远达首大公司与融和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取得发展资金,其目的是盘活现有资产,有利于丰富特许经营所属公司的融资渠道,提升资产的利用效率,有助于远达首大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公司此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5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7%。公司的对外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进行的担保,并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形成关联交易暨担保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所属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其目的是盘活其现有资产,有利于丰富特许经营所属公司的融资渠道,提升资产的利用效率。融资租赁业务涉及担保金额占公司资产比重小,所属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签订担保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关联交易暨担保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定价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议案的表决过程中,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丰富特许经营所属公司的融资渠道,提升资产的利用效率;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审议委员会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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