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的发起(信托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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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媒体报道,银保监会向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互联网合作贷款规范整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并且要求各信托公司在5月31号之前完成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整改。

《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应落实“三个自主”底线要求,即指自主管理贷款合同、自主掌握信息数据、自主发起放款指令。这是监管针对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在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加强贷款资金管理三个层面进一步加强要求。防止信托公司沦为单纯的资金通道。

据消金财经统计,目前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的大约有44家,其中包括:外贸信托、中融信托、渤海信托、云南信托、中航信托、平安信托、民生信托、中粮信托、建信信托、中信信托等等,累计规模近1.22万亿元。

目前合作模式分为四种:助贷、流贷、联合贷和ABS

(1)助贷模式:信托公司和消费者签合同,助贷机构审核客户资质以及全流程管理,还有一种模式助贷机构只提供前段导流,风控是由资方或者信托公司来完成。

(2)流贷模式:信托公司只充当资方角色,通过发放信托计划给助贷平台提供资金(对于助贷平台要求高)

(3)联合贷模式:一般要求助贷平台持有牌照,助贷平台和信托共同出资、共同对于借款人发放贷款。

(4)ABS模式:助贷机构作为发起机构,以信贷资产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并由信托公司向投资人发行ABS。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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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d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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