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以及《关于实施促进就业工作“一创新、两建立、三提升”工程的通知》(白就领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
(一)政策范围
1.对会宁县辖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就业创业登记时间之日起)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实现就业,进行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在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6楼大厅1号窗口办理。
2.对会宁县辖区内招用脱贫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企业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
脱贫劳动力是指脱贫攻坚期间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期限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日期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享受补贴日期须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
2.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2.脱贫劳动力:《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2)、脱贫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随机到企业、社保机构核查;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按规定直接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9楼908室
2.联系方式:0943-3222136
3.联系人:梁旺财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范围
对会宁县辖区内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期限
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须为2019年12月4日以后按毕业年度确定。
(三)申报材料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3); 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随机到企业、社保机构核查;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按规定直接支付到企业基本户。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6楼大厅3号窗口
2.联系方式:0943-3512800
3.联系人:高艳琴
附件: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2.《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