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间,东华能源(002221)发布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称,截止2019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223.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7%,最高成交价为8.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4元/股,成交总额4.28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东华能源董事会秘书邵勇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回购启动前,资本市场整体低迷,公司的二级市场股价严重背离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在对自身发展充满信心的基础下,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才启动了本次回购。目前回购事宜有序进行中。”
记者注意到,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6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7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74.0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77%。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现金流充足,本次回购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邵勇健说道。
记者注意到,去年11月7日,东华能源拟修改回购预案,原本拟不低于6亿元,不超过10.5亿元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回购价格不超过12.7元/股。修改后,拟回购总额为不低于6亿元,且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回购价格不超过12.7元/股。
今年3月27日,东华能源再次调整回购预案,原本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修改后,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20%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80%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对此,东华能源独立董事曾表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相应调整和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此前,4月24日,东华能源发布2019年一季度报告称,1-3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8.74亿元、净利润3.5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分别同比增长52%、2.6%、4.88%。
据记者了解,东华能源成立于1996年,自2008年上市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液化石油气(LPG)贸易、销售和深加工,依托张家港、太仓、宁波和钦州四大生产储运基地成为国内最大的LPG进口商和分销商。2018年,公司LPG贸易量约1070万吨,其中进口量约470万吨,转口销售约537万吨,总量再创新高,行业龙头地位日益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