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0)。
2018年8月9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0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最高成交价为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1,818,473元(不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