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2013年在新疆石河子工作2年,后在山东淄博工作1年,今年年初到烟台工作,请问我之前在外地缴纳的社保怎么转到烟台?
答复:企业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待遇领取前,将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无需申请转移。
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没有年龄限制,您在烟台缴上保险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通过企业缴纳保险后,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周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方可转移。如您在外地社保部门参加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相应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办理跨省转入烟台,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助、免材料申请。
咨询:我1996年至2007年在烟台一家服装公司工作,1996年到2000年因本人是农业户口公司未给缴养老保险,2000年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才缴的养老保险,2007年辞职,现在怎样才能让原来的公司给补缴1996—2000年的养老保险?
答复: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3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张孙小娱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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