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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黄良武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22********6610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南阳农场五队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海南海龙鹏汽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良武、伍绍劝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琼0107民初32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489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海南海龙鹏汽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本息83616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2.向申请执行人海南海龙鹏汽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本案执行费1169.24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 0898-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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