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25%)提名邹淦荣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94%)提名李京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蕴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志华先生、毛蕴诗先生、罗中良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其中魏志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淦荣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机制工艺与设备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0年9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2007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惠州(香港)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邹淦荣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5.62%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邹淦荣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邹淦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淦荣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京源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4月生,美国北阿拉巴马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于2003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6年11月,从事企业管理独立顾问;2016年11至今,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天合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江门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山中科三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山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广东中科零壹产业成长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京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李京源先生在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京源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元泽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2005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惠州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惠州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元泽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张元泽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张元泽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元泽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卫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卫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吴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吴卫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卫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道勇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6月生,毕业于西南林学院林业机械运用和修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5年8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惠州市华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道勇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李道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李道勇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道勇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永镝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4月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镝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85%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孙永镝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孙永镝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永镝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志华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6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财务学专业。曾被评为全国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2015年度中国人文社科最具影响力青年学者、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2015年11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博士生导师;2018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2018年4月至今,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魏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蕴诗先生,中国国籍,1945年12月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比利时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企业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法国ICD国际商学院和法国格勒贝尔商学院 DBA 导师,《管理科学学报》、《学术研究》和《经济管理》等多家杂志编委和学术顾问。毛蕴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毛蕴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中良先生,中国国籍, 1968年9月生,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自动化仪表与装置专业,高级工程师。1994年-2009年,任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师;2009年至今,任惠州学院教师;2019年3月至今,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罗中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