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3月13日起新增委托恒生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恒生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恒生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 郑慧敏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网址:www.hangseng.com.cn
二、通过恒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恒生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恒生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恒生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恒生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恒生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恒生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恒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3年3月13日起在恒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恒生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相关说明
若今后恒生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恒生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招商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3月13日起新增委托招商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招商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招商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招商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二、通过招商证券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3年3月13日起在招商证券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注:本基金已开通A/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招商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三、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本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招商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相关说明
若今后招商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招商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