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商品期货投资者开户流程:
1、自然人客户需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至少任意一张结算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借记卡,至期货公司营业网点或证券营业部(IB)本人亲自办理。
2、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合同》、《银期转账》、《资信调查表》等协议书,如实提供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3、留存影像资料:开户人头部正面照;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4、本人亲自设置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5、客户本人持银期转账协议、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借记卡至相应的银行网点办理银期转账手续。
6、客户当日接受期货公司电话回访,回访成功后T+1日便可进行商品期货交易。
7、客户办理入金(银期转账;非银期转账)。
8、客户网上交易(开始交易)。
9、开户成功后,营业部将盖好公司开户章的《期货经纪合同》邮递给客户。
个人投资者商品期货投资者开户条件:
1、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金融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情形;
5、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综合评估得分达到规定标准。
6、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7、开户人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
8、开户人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9、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列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2)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3)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个人;
4)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个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7)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