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5、公司董事长刘会胜先生、总经理张民先生、财务总监王俊伟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强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经销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帐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54,634,653.10 元,其中平安银行28,385,000.00元,华润银行226,249,653.1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根据本公司与银行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相关从属协议,银行与本公司的经销商或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本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经销商或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为光大银行34,188,106.19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13,716.16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3)根据本公司与租赁公司的《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本公司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本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或租赁合同到期仍未能足额缴纳租金或部分租赁项目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租赁公司的,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为山重融资租赁322,566,717.00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18,274,567.00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4)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买方付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票据变现来实现将其出具的收款人为本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转化为现金以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所附的合同价款,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期间或到期时经销商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不能足额承兑汇票面额的,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光大银行返还贴现资金。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为4,600,0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5)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数据网贷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数据网贷业务,该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数据网贷业务余额为6,973,27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达到合同回购事项。
2、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013年2月7日,公司在实施非公开发行方案时,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做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山推股份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竞争业务并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不从事竞争业务;
本公司承认并将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承认山推股份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权,针对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本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山推股份参与该等项目投资或商业交易之优先选择权。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山推股份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成为山推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对山推股份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
山东重工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刘会胜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均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刘会胜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一年,用于办理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商业及银行承兑汇票、国内贸易融资、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票据质押融资等银行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贷款,董事会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授信额度,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均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