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罚:员工连累所在证券营业部一并受罚!知识测试不能含糊,违规作业隐患极大!| 案例2023年第44期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3-04-18 00:02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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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2张处罚决定,对证券营业部员工陈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其所在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双罚源于员工的三项违规
当事人:陈某,任职于GJ证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
经监管部门调查,当事人陈某在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无证展业。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
二是提供风测答案。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
三是违规中介。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第二款、第44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10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监管部门因此亦对当事人陈某所在营业部进行了问责,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营业部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切实防范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并在规定时间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类似处罚偶有发生
壹口梳理了近两年的处罚案例,虽然同类处罚不多,但也偶有发生的:
1.2022年11月,浙江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员工李某某,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
2.2021年12月,青岛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王某,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任职期间存在:向开通可转债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
3.2020年10月,某证券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人员郭某,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因其在任职期间存在:向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客户提供知识测评答案,承诺新三板新股申购收益,并谋取不当利益。
4.2020年7月,宁波辖区某证券营业部被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因该营业部存在:在为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过程中营业部员工替客户完成股票期权模拟交易和投资者知识测试等问题。
算上本例,2020年以来因在风险测评、知识测试环节为客户提供便利被处罚的案例一共有6个,4个人员罚和2个机构罚。所涉及业务包括:风险测评、开通新三板交易权益、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和开通可转债权限三类。
知识测试不能含糊,违规作业隐患极大
投资者在开通新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时,往往会被要求进行风险测评、知识测试。这类测评、测试虽然难度不大,但却是做这类业务所应知应会的内容或是购买这类金融产品的前提,比如交易规则、交易机制、业务或产品风险等等内容。如果对于这方面的内容都不了解,很难想象投资者在真正做这样的业务时会遇到什么样的盲点、出现什么样的误操作。因此,风险测评、知识测试更多的是确保投资者了解并熟悉这类业务/产品的交易规则和风险特征。
如果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在这方面不严格依规作业,留下的隐患是非常大的。当投资者在该类业务/产品下出现了亏损,极易引发纠纷和投诉,以及后续的监管处罚。
经纪业务作为证券公司最为传统的一项业务,监管部门对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从实务角度看,这些规定出台的背后往往都是以一桩桩纠纷、投诉和处罚为代价换来的,因此,监管规则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证券经营机构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遵照监管规则,把规定动作做到位,才能把“卖者有责”的职责履行到位,进而实现“买责自负”。
因此,合规不应该是一种被动行为,更应该是一种主动选择,唯有此才能维护好从业人员自己的合法权益。
券业合规汇集了2021年以来的监管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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