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李琪
13日,记者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将提高。
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首次起付线保持不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由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240元,二乙以下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
同时,提高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甲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2%;三乙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6%提高到88%,退休人员由91%提高到93%。其他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
新规调整前:
提高福州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和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其中:福州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按病种收费报销比例方面,省属A档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其他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
新规调整前:
以福州市职工小王为例,他在某三甲医疗机构住院,为本年度第二次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是30000元。
医保报销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调整前:(30000-600)×85%=24990
调整后:(30000-560)×87%=25612.8
同样的费用,政策调整后医保报销费用将增加:25612.8-24990=622.8元。
编辑:阿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