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社保视频(株洲 社保)

频道:环球财经 日期: 浏览:0

(株洲日报 记者/何春林 通讯员/任纳)11月9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株洲市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告》(下简称通告),通告称从2022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所有待遇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具体如何操作?

●基本养老保险:

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使用此卡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

①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用此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并签名,留联系电话),先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激活确认手续,再向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手续;

②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给单位,由单位统一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③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待遇领取地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未申办、未激活、已丢失或损坏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须办理相应手续。

●工伤保险:

使用非社会保障卡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前往本人待遇发放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统一调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失业保险:

使用非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前往本人待遇发放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统一调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这些群体可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办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之前已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原渠道发放待遇,待遇领取不受影响。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代办以上变更手续,除按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合法代理关系证明。


关于株洲市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享受高效、规范、安全的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便民、惠民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业务应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90号)和《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1〕17号)精神,我市决定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项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以及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统筹外项目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不再通过非社会保障卡(如湖南省社会保障卡、银行其他卡、存折等)银行账户发放。

(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使用此卡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①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用此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并签名,留联系电话),先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激活确认手续,再向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手续;②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给单位,由单位统一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变更手续;③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待遇领取地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未申办、未激活、已丢失或损坏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参照本通告附件1的《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办理相应手续,再按照本条第(二)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工伤保险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申报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含长期待遇及一次性待遇),其申报的待遇按规定需直接发放到个人的,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使用非社会保障卡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前往本人待遇发放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统一调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三、失业保险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申报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其申报的待遇按规定需直接发放到个人的,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使用非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前往本人待遇发放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统一调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四、温馨提示

对于之前已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原渠道发放待遇,待遇领取不受影响。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代办以上变更手续,除按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合法代理关系证明。

从2022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所有待遇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是确保个人社会保险待遇高效、规范、安全发放的重要措施,参保人员应积极配合,按时申领、激活社会保障卡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咨询联系方式

明年1月1日起,株洲全面启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

明年1月1日起,株洲全面启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

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

一、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可按以下方式申领:

1.现场申领。申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发卡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现场采集信息,现场制卡并激活。

2.线上申领。申领人通过“智慧人社APP”提交个人制卡信息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人选定的发卡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现场领卡并激活;跨省异地人员可线上选择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提供邮寄服务,领卡后按发卡银行提示的激活方式进行激活。

3.其他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时,除提交被监护人或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合法代理关系证明。确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上门服务的,可向当地发卡银行申请提供上门服务。

二、已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需确认本人社会保障卡能否正常使用:

1.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的,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发卡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换卡手续;跨行办理换卡须先到原发卡银行网点注销原社会保障卡,再选择其他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制卡并激活。

2.社会保障卡未激活或超过6个月无交易被自动冻结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3.忘记社保卡金融账号密码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金融密码重置手续。

明年1月1日起,株洲全面启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

来源:株洲日报

审核:罗小玲

编辑:陈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地址: http://www.lyw520.com/hqcj/11525.html
文章来源: lisa
株洲社保视频(株洲 社保)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