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今天,在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来自淮安的辛先生领到了"准予迁入证明",
这也是苏州全市发出的第一张准迁证,
从社保申请至公安落户一站式办理只用了7天!
众所周知,人才是城市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楼市发展的解药。尤其是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城市经济遭受重创,各地在大力恢复经济、鼓励消费的同时,也加紧争抢人才。城市在高速发展,离不开高质量、高学历的优秀人才入驻,各大城市要相互竞争,竞相赶超,就要从政策上吸引人才。为此,包括青岛、西安、天津、广东、南京、杭州、苏州等多个城市,自去年以来就频繁出台落户新政,"送"钱、"送"户籍、"送"房子,在"抢人大战"中各显神通。
今年的3月20日,苏州就重磅发布了人才落户新政,灵活调整人才落户政策,并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此次苏州发布的人才落户新政相比以往政策,增加了落户方式,降低了落户门槛,实实在在考虑到了以往人才落户的实际困难,便捷性提高,人才落户的积极性也随之提高。
关于"增加落户方式"
《通知》对尚未来苏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的新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Ps: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关于"降低落户门槛"
《通知》主要对两类人放宽落户条件:
01、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Ps:该条款取消了原"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以及男女落户年龄上限区别,男女落户年龄均放宽至45周岁,境内外具备相当学历的人才统一引进年龄要求。
02、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Ps:该条将原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至6个月,并取消"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
与《通知》同步实施的还有《操作细则》《操作细则》明确了办理落户流程:
01、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
02、公示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社会公示
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位内部公示
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03、材料提交
个人
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单位
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04、申请受理
个人
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单位
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05、审核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06、户籍迁移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统计,2019年,苏州新增参保人员中,大专以上毕业生67.5万人,其中本科以上34.9万人、硕士以上3.1万人,平均每天有近2000名大学毕业生来苏工作。所以当前人才落户新政的高效执行很有必要,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大批"新苏州人"将会诞生,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岗位发光发热,为苏州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而届时,苏州楼市也将迎来它的荣光,大批人才对于居住的需求将直接推动住房市场的发展。
附:关于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执行方面热点问题的官方解答。
有落户需求的网友不妨收藏一下。
一、"五一"后,个人申请人才落户和单位申请人才落户,分别到哪个机构申报?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
解读:新政执行后,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由个人申请落户的: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的,至被投靠的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在苏既无合法稳定住所也不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的,可落户在人才集体户,向拟落户地所在市(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由单位申请落户的,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二、按新政申请落户的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文件:《细则》第三条。
解读:按新政申请落户的流程分为6个步骤。
1. 预审:申请个人或单位向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 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
4. 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 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 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按学历或学位申请落户的,应提交哪些学历、学位材料?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三款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第四条等规定。
解读:
1. 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 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按先落户再就业申请的,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3. 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四、按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落户的,需要提交哪些职称材料?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第四条。
解读:按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落户的,除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还需提交《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由受理机构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五、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需要提交哪些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文件:《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苏州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以及第三条第一款。
解读:
1. 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苏州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2. 目前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目录为"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3. 申请时应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
4. 《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由受理机构转递至当地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六、新政策中关于大专学历,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个月社保"如何界定?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解读:按大专学历申请的,提交申请时前6个月,需在申报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此6个月社保缴费期间,不得出现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等情况。
七、落户申请审核通过后,户口迁移手续要如何办理?
文件:《细则》第三条第六款。
解读:此次人才落户政策调整,公安机关对户籍迁移手续的办理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户口从江苏省内迁出,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公安机关通过内部信息查询系统核查信息后,可办理一站式迁移,免去了申请人领取纸质准迁证和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这两个环节,申请人只需根据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至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即可。
户口从省外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根据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至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