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11日下午3点左右,已侦查、审理了两年多的“洪永林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判庭里沉重地划上了一个句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当庭宣布收缴和没收其非法所获的巨额财产。
因洪案是自建国以来惠州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金额最高、涉及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大、当事人实权最大的一宗案件,而被社会称之为“惠州第一大案”。
洪永林其人
洪永林,男,58岁,广东省东莞市人,捕前系惠州市市委委员、市公安局长。当撕碎其公安局长的外衣裹着的贪婪时,展示在人们面前的是让人不可置信的一切。
洪永林拥有人民币64万元,港币187万余元,美金3152元,万事达旧轿车1部,进口摩托车5辆,空调机5部,彩电9部,摄像机2部,录像机7部,手表11块(其中劳力士名表5块,有一块价值16万元),金首饰55件,高级香烟411条,名酒647瓶(其中“路易十三”3瓶),熊胆1只,还有高级食品、补品、药品和衣物大批。
如此“富有”的洪永林,是怎样一个人呢?
1990年起,省市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检举洪永林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受贿活动。群众的这些反映,引起了省委和纪委的高度重视,经省市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发现洪永林有严重的以权谋私问题。
根据省委指示,惠州市于1991年4月26日,因洪永林严重违反粤府办(1988)3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有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大量批准走私汽车入户而收受贿赂等重大问题的嫌疑,决定成立洪永林专案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洪案的调查工作,并从纪委、检察、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抽调力量开展调查。
爆出一条大新闻
惠州虽小,却爆出了一条大新闻。
那是1991年4月30日,原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被监视居住。同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霎时间,众说纷纭。有人干脆说:这案办不办得下来难说……
公安局长的特殊身份,无形之中便给洪永林一案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值得称赞的是,广东省公安厅并不因是“自己人”而护短,立即派出精干人手参加专案组;洪永林许多旧相识亦都俨然铁面无私。
然而,洪永林却四处放风说:“我不怕,上上下下我都熟。”
洪永林案侦破过程的确步履维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不三次延长对洪永林的羁押期限;这是事实,但若说共产党人惩治不了腐败,那是洪永林估计错了!
“四巨头”联手镇邪气
1991年4月30日,轻飘飘一张日历,对于洪永林却是一个特别沉重的日子。那天,直到凌晨3点,洪永林的车才从歌舞厅回到自家门口惠州市长寿路21号,车门打开了,洪永林满身酒气从车里钻出来,嘴里哼着歌,踉踉跄跄向家中走去。
早晨8点,洪永林叼着一支“555”,迈着平稳的八字步,按时走进了办公室。
“洪局,市委通知你去座谈下一步整治交通的事。”
“知道了。”这位“洪局”不耐烦地回答。
1991年4月29日晚上,夜色如水。
坐落在风景如画的惠州西湖湖心岛上的7号楼,市首脑机关的几位要人陆续来到了。他们一个个挟着公文包,步履匆匆,神色凝重。每个人心里都明白,他们所面对的是一只武装了的“大老虎”。
4月30日上午市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田副市长将要主持一个重要的会议。
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刚走进他的局长办公室,就接到一个电话通知,要他和邹副局长立即去开会,内容是听取全市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洪永林有点纳闷:要我汇报情况,怎么不早一点打招呼?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叶炽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市反贪局局长的张局长、市监察局李局长等已按时到会入座。
手表的长短针已指到了8点30分,大家不约而同地望了望办公室门口。
这时,约五十六七岁、中等身材的洪永林和邹副局长刚好在田副市长办公室门口出现。洪永林以职业上的习惯和机警,扫了一眼在里面坐着的人,发觉有几张不大熟悉的面孔,于是足将进而踟蹰,站在门口达一分钟之久。
“老洪,要你来汇报怎么不进来?快进来坐。”市纪委书记边说边向他招手。
“人到齐了,现在开会。”主持会议的田副市长讲了几句开场白后,话题一转,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有件事要对老洪说一说,请市纪委书记先说。”
叶炽垣从公文包里取出今天清早才打印好的一份关于洪永林停职审查决定的文件念了一遍。
几句寒暄之后,张副检察长从身上掏出一张纸。“老洪,跟你说个事。”忽然,张副检察长的语调一变,起身向洪永林正言厉色道,“洪永林,从现在起,你被监视居住。”四围的空气顿时凝固了。
洪永林的半截香烟栽到了地板上。
“把你的枪交出来!”
“我没带枪。”洪永林机械地回答,脑中已是一片空白。
洪永林被带走了,“四巨头”长舒一口气。
在罗浮的林场招待所,从“五一”节开始,与洪永林的谈话已经进行了几十次,却收获甚微。
问:“老洪,你也是执法的,坦白从宽你不是不知道。”
洪:“除了批车时我有点马虎,我没有其它问题。”
问:我们提醒你,你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对你的问题,我们不是无缘无故查起的。
对洪永林的问题,的确不是无缘无故查起的。1990年底的一天早晨,惠州市委书记朱友植刚进办公室,秘书便递上一封信,朱书记一边抽着手里的烟,一边看:“朱书记,在您百忙之中打扰一下,值此机会向您反映一下市公安局长洪永林批走私车入户和批公民出入境时的受贿问题……”
朱书记愣住了,拿烟的手停在了半空,他意识到,这是一封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的举报信。燃尽的烟头烫了一下他的手指,他立即清醒过来,叫进秘书,让他马上交纪检办调查处理。
与此同时,广东省公安厅也接到了“一群干警”的举报信。于是,1991年元月,省交警总队的一行人悄悄来到惠州,
翻开了近年来惠州的车辆档案,档案数字触目惊心:从1988年到1991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洪永林批给私人和单位800多辆车,其中亲自批的有300多辆,有近600辆是批给陈子平、李某和杨某三人的。
在带着这些数字返省城汇报的前一天,省交警总队的同志敲开了洪永林办公室的门:“老洪啊,你批车实在太多,这段时间先不要批了。”
“是吗?啊,我会注意的。”
一个月后,省交警总队的同志二进惠州,车辆档案显示,在这短短一个月内,洪永林又批车100多辆!洪永林太猖狂了!
广东省委、惠州市委以及省公安厅、省检察院领导深刻认识到,洪永林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损失,更影响着党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1991年4月26日,由惠州市委牵头的“洪永林专案小组”成立,经过周密的研究和布置,专案组这才决定在4月30日对洪停职审查并监视居住。
贪案始发
1990年12月,有关部门收到一封落款为“惠州市一干警”的来信,揭发洪永林“每批一辆走私车入户,就要收一万元的好处费,后来还发展到要两万元。洪永林以权谋私发了大财,成了暴发户……”
收到群众的来信后,省交警总队马上派人去惠州清理汽车档案,发现洪永林确曾亲笔签批走私汽车入户,发给了车牌。
至于洪永林是否从中收取好处费,则未及细查。
元旦过后,又有人反映洪永林继续批走私汽车入户。省交警总队再度派人来查,结果又发现洪永林亲自批准或电话交办近100辆小车入户。
洪永林所作所为,引起了省公安厅和省委的重视。1991年4月9日,省人大、省监察厅、省公安厅派人到惠州,同市纪委、市监察局抽调的办案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洪永林的问题进行初查。
调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洪永林亲笔签批的入户走私车有382辆,另有500多辆是洪永林以口头或电话交代的方式,要车管所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杨××等办理入户手续的。
奇怪的是,1990年5月至6日间,市公安局只抓获8辆走私汽车,以14、027、028号裁决书作罚没处理,而以这三张裁决书办理入户的车辆竟多达191辆,多办理183辆。
这多办的车辆的假裁决书,一份份签有洪永林的大名。此外还发现,有严重问题的不法分子杨××已在3月23日跑了,在杨某出境的呈批表上写着:“按洪局长(指洪永林)的指示办,同意杨××出境。”
批准的时间是2月28日,这句话颇耐人寻味,为什么这样写?为什么在清查走私车辆入户档案期间把涉嫌人员放跑?种种迹象表明,惠州有“虎”!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于4月26日听取了调查组的汇报后,果断决定立案,并于4月30日演出了请“虎”入笼的一台好戏。
初现端倪
罗浮山林场招待所面朝广汕公路,背靠罗浮山,林木亭亭如盖,倒也清静。
今天,这里来了个客人洪永林。当然,洪永林此行并不是来作客的,而是来这里交代问题。
洪案领导小组决定把他的问题放一放,而把力量集中到洪永林的专车司机刘建基身上。
突审刘建基。过去趾高气扬的刘建基,未曾想也到看守所“潇洒走一回”。
眼见大树已倒,面对铁窗高墙,刘建基交代了自己倒卖车辆和为他人弄过两个车牌共牟利9.3万元的犯罪事实。另外,他还交代了曾向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杨××的妻子要过4万元人民币,接受过杨某送的一个帝舵手表及衣物等问题。
他表示愿意把这些钱物交给组织处理,希望不要判他的刑。重重黑幕一步步地被拉开,许多深藏不露的罪恶一件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洪永林长期从事同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工作,他以灵敏的职业嗅觉感知形势对自己极为不利,早在省市联合调查组成立前后,就开始进行一系列掩盖痕迹、转移罪犯的活动:
有意放跑不法分子杨××。这杨××先是做走私电视机、录像机生意,1990年后炒卖走私汽车,转眼间成为家财过千万元的暴发户,平时与洪永林来往频繁,亲如手足。
1991年2月28日,洪永林批准杨××出港,3月20日杨××出港前专程跑到佛山找正在那里开会的洪永林。洪永林把会议的内容告诉杨××,要杨赶快走,并且叫司机刘建基开自己坐的挂公安车牌的车送杨出境。
——亲自约见另一名不法分子陈××,叫他快走。陈××是惠星公司的副经理,也是在结识了洪永林以后,才靠倒卖走私小汽车发了横财,以后,陈××就杳如黄鹤了。
——大量转移疏散财物,销毁罪证。4月10日左右,洪永林把刘建基等三人招到家里,说:“这么多年,别人送来几百瓶酒和一些烟,你们想办法把这些烟酒拿去处理掉。”
就像一间古老的大屋开了一个天窗,原来浑浑沌沌的东西都昭然明朗了。洪案的查处工作出现了一个柳暗花明的新局面。
防线崩溃
6月的罗浮山林场,浓荫滴翠,暑气无迹,好一个清凉世界。
洪永林虽然被监视居住,失去了自由,还要对付办案人员没完没了的问话,但他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抓不到他们(指外逃的不法分子)就没法查清我的问题。我最多不当这个局长。”
因此,他在这时倒有一种“问余何意栖碧山,知而不答心自闲”的闲适。
《南方日报》又到了。洪永林翻开了6月6日的报纸,目光在一版右下角的一个标题上定格:潜逃曼谷也枉然。
这是南方日报记者和通讯员写的一篇通讯。介绍了国际刑警组织广东联络处的3名警官,从曼谷追捕回来偷汽车大盗卢茂清的消息。
啊,他姓卢,不是姓……洪永林稍松了一口气。
看过报纸,洪永林目光呆滞,脸色阴沉,颓然而坐。他并不认识这个汽车大盗卢茂清,但正所谓兔死狐悲,洪永林为逃到境外去的倒卖走私汽车不法分子牵肠挂肚。
6月9日,市纪委书记叶炽垣陪省公安厅两名干部去罗浮山招待所,找洪永林谈话。
叶书记说:“老洪,省委对你的问题很重视,现在派人来帮助办你这个案。为什么现在才派人来,你自己考虑考虑。”
洪永林方寸大乱,心事重重。
难道那几个人被抓回来了?难道自己的问题已升级了?洪永林感到有一把利剑正悬在自己的头顶上。
第二天,他对省厅来的同志说:“我有罪,有很严重的罪。我要交代,但要给时间,我要认真回忆一下。”
“你什么时候交代?”
“12号吧。”洪永林茫茫然说了一句。
到了12日,洪永林又要求再多给几天时间考虑。
近几天来,洪永林茶饭不思,报纸也不看了,思想上进行着激烈的斗争。
看护人员看到了洪永林这些反常的表现,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6月13日再次审讯洪永林时,洪永林依旧是一句“我认为我没有任何经济问题”。
“洪永林”,这是一个威严而沉缓的检察官的声音,“你利用批车入户和批公民出入境的职务之便,大量收受当事人钱物,你以为没有人知道吗?是的,我们很清楚,你这个军队债察处处长出身的公安局长反侦查能力很强,但是,你以为你把证人遣送出国我们就无法破案了吗?你看这是什么?”
一张报纸飘落在洪永林的面前,那是1991年6月6日的《南方日报》,那条用红笔圈过的几个携款潜逃犯在泰国被捕的消息令洪永林全身一震。
“洪永林,你知道吗?被捕的人中有陈子平!”这一策略性的“摊牌”,无异于在洪面前轰响了一颗炸弹,洪永林脸色刷白,双手双腿颤抖不已。
许久之后,他才结结巴巴地说:“我知道我的问题很严重,判极刑都不为过。我现在身体不舒服,头脑很乱,请让我考虑一下,明天把一切向你们交待清楚。”
第二天凌晨,大地还未完全苏醒,58岁的洪永林悄悄溜上楼顶,然后纵身跳下……
他一步步陷入深渊
当洪永林在省武警医院的一间小病房里醒来时,眼前站满了市委领导和公、检、法老同事。他是有罪,但党组织希望他不要选择“自绝”这条路。
“为什么不让我死?”洪永林怒吼着……
突然,洪永林像个孩子一样哭出声来,许久,他才平静,抓住市委领导的手说:“我一定把我的问题向党交待清楚。我心里有愧啊!”
洪永林写下了自述材料,沉痛地叙述了自己的蜕变过程。
1935年9月,洪永林出生在东莞一个纯朴的农民家庭。学生时代,他努力学习,热爱集体,菜盘子里有一点肉,总是抢着夹在父母碗里。
1950年他入了伍,1968年29岁时被任命为情报处处长,立过功,受过奖。1982年,他转业到惠阳任公安处副处长。
1983年,他到东莞检查工作时,有人对他说:“洪处,现在不是穿解放鞋的年代了。”他当时腼腆地笑了笑,将穿着解放鞋的脚藏进了桌子底下。最初下地方时,餐桌上摆出六个菜,他就顿感大窘,慌慌张张让撤去几个,怕落个“大吃大喝”之名……
东莞,是洪永林心口的一块伤痕。这里生他养他,最后,他又在这里开始了堕落。转业一年后的洪永林。几次东莞之行下来,已经开始换下解放鞋,习惯了大鱼大菜,拿惯了地方的土特产。“这算什么呀!”别人这么劝,他自己也这么想。
终于有一天,洪永林吃过晚饭看电视时,原东莞公安局内保股长杜小平将500元港币放在他的手上。
“你这是做什么?”
“我有个亲戚想去香港,麻烦您老批一下。”
“这,我不能。”
“别着急,你明天给我信儿。”
那一夜,他自己觉得自己轻飘飘的,像在云上躺着,想沉身睡扎实些,却始终失去依托。
第二天,他发呆了一个上午,在最后的一刻,他提起笔,迅疾地在出港批证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时,洪永林既不敢相信自己已有了受贿记录,更不敢相信500港币竟是来得如此容易。他第一次懂得了权力也是一种货币的理论,且是最硬的通货,它随时可以兑换成各种所需的“货币”。
1989年底,罚没走私车还仅是工商局的权力,权力欲膨胀的洪永林便设法将其揽在了公安局名下。1990年初,惠州市审计部门发现了这一情况,提醒公安局不要如此越权行事,当时受命分管批车的公安局邹副局长也建议公安局放手。
“你不想干么?”洪永林两眼冒火似地盯住邹副局长,邹副局长以沉默做为回答。“你不干我干!”洪永林一拍桌子站了起来,“从今以后,只有我‘洪永林’三个字才能使汽车入户!”洪永林就这样将批车入户的大权独揽于手中。
1990年的一天晚上,洪永林正要休息,李某敲开了洪永林的门。
“洪叔啊,有件事要麻烦您。”李某将一大包放在洪永林手边拍了拍,然后掏出几张公安罚没裁决书,“签个字吧!”
洪永林看着那个鼓鼓的大包,还在犹豫,李某便有意无意地谈起“父亲很关心洪叔的身体”。洪永林终于将自己的三个字签在了文件上。
打开的庙门是不容易关上的,有第一个香客就会有第二个香客。
“洪局,李某有钱,我杨某也不是吃素的。这是10万港币,比他们还多3万。你可不能偏袒啊!”
洪永林狡黠地一乐,又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不久,因分赃不均与李某“火并”了的陈子平走进了洪家大门,同样的钱,同样的要求,同样地得到了满足。
从此,陈子平3人便成为洪永林家中和办公室的常客。
“你是大树,我们是依附大树的藤啦!”
“彼此彼此。”洪永林已经脸不红心不跳了。
“我们发财只靠你,你发财却并不是只靠我们啊。”
“这倒是真的,这不,陈包工头今天给了我一包钱还有一对金镯,托我给姓黄的母女俩批证入港。”
洪永林照批不误,他已经将自己的灵魂标了价。
机关算尽
权力和金钱支撑下的洪永林已是堕落之极,他开始在酒店和宾馆长期包租房间,夜夜歌舞相随,有洋酒喝,有靓女陪,尽情作乐。权力欲和物欲膨胀之下,洪永林的胆子越来越大。直到受到了省交警总队警告,他依旧不醒悟。
“想查我!哼,有那么容易吗?”洪永林在电视机前,掐灭了烟头。
与此同时,洪永林的司机小刘敲开了西湖酒店七楼的一间客房。开门的正是陈子平。
“啊,是小刘啊,进来啊。”
“没有知道你在这儿吧?
“没有。”
俩人寒暄几句后,小刘递给陈子平一个小包:“这是10万港币,还有一个金戒指,老洪让寄存你这儿,他让你尽快离开惠州。”
“我已经托人去买假护照了,很快就能搞定,一拿到护照我就去香港,告诉老洪,让他放心,要倒霉我一个人顶着!”
此刻的洪永林正在电视机前沉思,他在心中苦心修筑着一条应战的“防线”,同时又在细心检查着这条“防线”是否有破绽。
1989年10月,他去香港旅游,住在广旅酒店,正在香港的杜小平找上门来放下1万港币,这次可谓神鬼不觉。
1991年初,自己从新加坡经香港回国,在香港拨通了一个电话,那是自己曾给他批过车的惠东人刁某给的号吗:“喂,是小刁的叔父吗?我姓洪,小刁让我问你有没有什么事。”
那次,刁的叔父按习某“好好招待洪”的嘱咐,送来港币5万元。
1991年2月底,在香港逸东酒店,陈子平托人送给洪永林10万港币,还有杨某、李某等的,几次“大数”都是在香港……
“哼,我倒要看他们怎么查!”洪永林得意地一笑,心想现在主要证人都已出境,而且大家早已有言在先,决不互相连累。
洪永林自信地吐了一口烟圈,他又想起了在香港的表弟李某,那里寄存有自己的80万港币,还有别的许多人,那儿都有自己寄存的钱物……退一万步讲,就算留下蛛丝马迹,也是人证物证俱无,倒看办我案的人如何定罪!
“洪局,老杨偷偷回来啦!”
“什么?”坐在办公桌后的洪永林被司机告诉的这个消息吓了一跳。
“风声这么紧,他回来做什么?为了批他出港,我还特意与主管局长打了声招呼。他现在哪儿?”
“在白云宾馆。”
“你立即去见他,让他连夜回港。你亲自开车送他出关。”
刚放下电话,监察局李局长推门而入:“老洪,好久不见你啦!”
“你是大忙人,哪里顾得上我们呢?”洪永林魂不守舍地东拉一句,西扯一段。
电话又响了,洪永林迅疾地抓起话简,只听里面说:“洪局,一切搞定!”
洪永林长舒一口气,放下电话,他笑眯眯地看着李局长,故作玩笑地说:“你们监察局那么忙,什么时候也查一查我啦?”
李局长淡淡一笑,没有说话。
刚愎自用的洪永林一直以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直到那天看到报纸才落下泪来,他感到末日来临了。
“局长”交代
洪永林跳楼自杀!
幸亏“跳台”矮了一点,洪永林只是摔断了双腿,并无生命危险。
洪案领导小组认为,洪永林从表面镇定到企图自杀这一急剧变化,说明他的心理防线已经垮了。领导小组决定抓住这个时机,一方面在生活上关心他,照顾他,一方面继续抓紧政策攻心工作,促使其彻底交代问题。
第五天,洪永林提出要见市政府主要领导,这位领导听到汇报后,到医院去见洪永林。
洪永林在医院里陆续交代了为社会上几名不法分子亲笔签批300多辆走私汽车入户,口头或电话交办500多辆,收受贿赂116.4万港元、人民币57万多元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几笔财物的转移情况。
堡垒终于攻破了。“捉贼抓赃,捉奸抓双”,当务之急是要追回被转移走的赃款赃物。
6月19日晚,在惠州市一家高级酒店里,办案人员苦候到深夜一时多,才把刚刚从外地回到惠州的洪永林的表弟、酒店总经理助理张××找到惠州宾馆7号楼谈话。据洪永林交代,他曾把一笔巨款转移到其表弟处。
开始时,张××态度骄横,根本不把办案人员放在眼里。他自恃是香港居民,已取得某国护照,拒绝和办案人员合作。
办案人员反复向他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表明只要把洪永林转移的钱物交出来,可不追究其责任,保证其来去自由,否则后果自负。
思想工作一直做到凌晨4时,他才承认洪永林把港币40万元、人民币20万元及摄像机、电视机各2台、照相机3部、高级手表2块放在他那里。张××称,除赃物在惠州外,赃款已转移到深圳。
办案人员收缴了赃物后,立即带着张××马不停蹄地驱车到深圳,把这笔赃款取了回来。
在洪永林停职审查之前,曾把一包钱物转移到市交警支队政工科副科长邹某家中,办案人员找邹某谈话,她承认1991年4月上旬,洪永林曾把一个用白色塑料袋装好的东西交给她保存,是什么东西则没有打开看过,托外甥把这包东西放到广州的姐姐家保管。
办案人员立即带着邹某去广州,在她姐姐家里取回那包物品,经清点,内有港币40.7万元,人民币8.5万元,劳力士手表2块,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等金首饰32件,总重284.19克。
9月7日,办案人员昼夜兼程,驰驱千里,直奔湖北武汉,从洪永林的妻弟万某处取回一只密码箱。经清点,内有洪永林转移的港币60万元,人民币15万元,美钞3102元,以及帝舵、劳力士高级手表各2块,高级打火机4个。
从6月至9月,办案人员不辞辛劳,夜以继日,追缴回洪永林转移到广州、深圳、惠州、东莞、武汉、惠东等市县的10个亲友处的钱物(不含4月30日对其住宅和办公室搜查时所查获的钱物)。
洪永林这些赃款赃物,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给社会不法分子和某些企事业单位签批走私汽车入户,从中收取好处费;二是通过批准居民赴港出国探亲、旅游、定居,接受当事人或其境外的亲属的馈赠。
洪永林有一条铁“原则”:帮助人办成事才接爱人家的钱。他接受人家钱物的地点,一是在自己家里,二是在自己的办公室,三是在香港(他多次去香港、新加坡等地参观旅游)。
洪永林认为:“在香港收钱不容易被人发现。”
惠东县白花镇个体户刁某,从1990年以来,先后找洪永林批过6辆日产皇冠小轿车入户,共送给洪永林港币12万元。
洪案发后,刁某在外头躲了六七个月,在春节前偷偷地溜回惠东,办案人员获悉后,继续通过各方面的力量做其父亲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刁某才答应同办案人员见面,同时提出:一不能开警车带武器,二不能来太多的人,三只能在他的朋友家里谈。
为了取回这个证据,办案人员答应了他的要求。在办案人员的真诚教育下,刁某如实提供了三次送给洪永林港币7万元。
惠东光华汽车修理厂的朱某听到外面风声吃紧,把厂子丢下跑了。办案人员通过其亲属动员朱某回来,答应谈话的时间、地点等都可以由他确定,问题谈清楚了可以不追究责任。
朱某回来后,让洪给他批了3辆汽车入户,他先后回报了2万元好处费的问题交代了。
反贪官员勇出击
洪永林既已供认,那么,取证工作便是当务之急,否则,洪永林随时都可以翻供。
几番斟酌,专案组决定从惠东白花镇刁某入手。然而,消息灵通的刁某,早在检察院对洪监视居住开始就躲了起来。
惠州市检察长李世权决定运用自己曾任惠东县委书记时的关系协助查证。几经努力,终于找到了刁甘,刁某愿意出面作证;洪永林案的取证工作终于有了突破。
主要行贿人陈子平在港被捕的消息令取证工作又见曙色。通过国际刑警的协助,广东省公安厅的人员在香港狱中见到了陈子平。
这个偷潜入港的人为了取得在港的长期居住证,将钱财全部交给自己在香港的姐夫黄某办证,贪婪的姐夫黄某想吞掉这笔钱,根本不认小舅子情份,索兴把他“办”给了香港警方。
“黄先生,我们是大陆来的。陈子平供认他的所有钱物都在您这儿,其中一些是我们正在办理的一桩案件当事人寄存在他这儿的,希望你能交出。”
“对不起,陈子平的财产我一无所知。”
“那好,”门打开了,香港警方押进了陈子平,面对满眼仇恨的陈子平,黄某抖做一团,汗珠渗出,连忙说:“我交出,我交出!”
这次重大突破增加了办案人员的信心。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惠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一行四人前往香港取证的报告。他们预定在20天内会见20多位证人。
反复查证过各个证人来港后的档案,他们选黄氏母女做为第一战。
“我们已经查清要批你入港时,洪永林曾受过你的贿赂。”
对方只有沉默。素有“利害顺”之称的利副局长不动声色,弹弹烟灰道:“要知道,给人当小老婆并不是件光彩的事……”黄氏面容一动,终于说:“我愿意做证。我曾向洪永林行贿10万港币,1万人民币,一对金手镯……”
一个又一个的证据被落实,最后一战也是关键一战,是对付洪永林的表弟张生。
“我表哥并没有将什么钱物放在我这里。”
“张生,我们知道你有顾虑,所以有必要向你澄清,无论是对你曾向洪永林行贿批车之事,还是替他保管钱物之事,我们大陆都不会追究你的。”
张某听了,沉吟半晌,依旧摇了摇头。“张生,这样不好吧。洪永林是你的血亲表哥,你不想让法院给他少判几年刑吗?80万港币不是小数啊。”
张某听后终于说:“那80万港币我已做生意用了。不过,我可以交给你们35万。”
“好,一言为定!”
就这样,一个又一个证据终于累积起来。现已查明,洪永林自1988年6月至1991年4月担任惠州市公安局长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批给私人和一些单位的走私汽车入户多达960辆,其中,由他亲笔批出的383辆,由他口头或电话交待车管所等人办的有570多辆。
在这960车中,仅为社会上不法分子陈子平、李某等3人批准入户的有580辆。洪永林非法收受当事人物品及金钱合人民币370936元、港币992000元,另有来源不明的人民币787576元、港币1426850元。
洪永林,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惠州大地,各种各样的流传也必将汇成一句话:贪官必将受惩!
经过两年多的艰难取证,洪永林这宗特大受贿案终于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
洪永林自1983年5月至1991年4月在任原惠阳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和惠州市公安局长期间,利用掌管汽车入户和公民出境的审批权力,非法收受当事人贿赂约港币共91.4万元,人民币34.89万元。此外,尚有港币144.49万元、人民币69.37万元,美金1150元,洪永林无法说清其合法来源。
1982年洪永林转业到地方工作时,虽然只住两房一厅,但家具还摆不满,连吃饭的桌子也是用从部队带回来的门板拼成的。
10年后,洪永林已有家财过百万,还有轿车一辆,摩托车5辆,空调机5部,彩电9部,音响9部,摄像机2部,录像机7部,照机机5部,高级手表11块(其中一块价值16万元),金首饰55件,重600多克,名酒647瓶,名烟411条,经物价部门折价,值人民币60多万元。
在罗浮山招待所被监视居住时,洪永林痛哭流地对市纪委的同志说:“我的问题比张文列(原英德县公安局长,因受贿罪于1991年12月24日被处以极刑)严重,判我死刑也没有什么话说了。”
严正的判决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判和这之前一年多的调查、核实、认定了起诉书指控洪永林的犯罪事实,当庭宣判了一审判决。
定罪的具体事实与证据是:洪在审批走私汽车入户中,亲自批准75辆,指使他人审批办理了一批走私汽车入户,从中收受汽车入户的单位和个人港币635000元,人民币179104元(含所受物品折款)。
1989年至1991年4月间,洪永林利用职权,批准李××的43辆走私汽车入户,先后收受李××的港币370000元,人民币25000元。
1990年11月至1991年1月间,洪永林利用职权,替陈××批准走私汽车入户17辆,洪先后收受陈××的港币200000元;女式劳力士手表2只,价值人民币45000元;路易十三名酒1瓶,价值4500元。
洪永林利用职权,审批了36人到香港定居,共收受他们的财物计有港币259000元,人民币203832元(含受物折款)。
1989年,洪永林批准李××岳母到香港定居,收受李××给的男式劳力士钻石金表1只,价值人民币160000元。
1989年,洪永林接受稔山派出所叶××的要求,批准冯××到香港定居,收受冯××托叶××送的人民币10000元,山水牌S—715型音响1部,价值人民币7000元。
认定非法所得事实部分:发案后,缴获被告人洪永林的财物有港币2431958元,人民币1271256元(含物折款),美金1150元,60英镑,新加坡币50元,加拿大币8元。上述财物与洪永林的合法收入明显不符,有巨大差额。其中有港币1449960元,人民币693799元(含物折款),其本人不能说明它们的合法来源。
鉴于洪永林的犯罪事实和行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人洪永林犯有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没收被告人洪永林犯罪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计有港币1815337元,人民币802591元,以及赃物89件。
3.没收被告人洪永林随案移送的财产。计有美元1150元,60英镑,新加坡币50元,加拿大币8元,28英寸东芝彩电1部,山水牌音响1部,本田摩托车一辆。
由于中级法院安排周密和审判人员的举证有力。分析细致,有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洪永林认罪伏法,在11日下午宣布对他的判决后,当庭表示接受一审判决的结果,不再上诉。
1993年9月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开庭审理洪永林案。洪永林无奈地坐在他最不愿意坐的地方,听到了他最不愿意听到的声音。
9月11日,威严的法律,对洪永林作出严正的一审判决:死刑。10月29日上午,洪永林在惠州被依法处决。
大浪淘沙,这是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