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永嘉县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原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和《永嘉县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月缴费工资基数为6006元,单位缴费比例为5%(含原生育保险计1%),月缴费额为300.3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月缴费工资基数为6006元,缴费比例为3.5%(单位2.3%,个人1.2%),月缴费额为210.21元(单位138.14元,个人72.07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门诊和住院)缴费工资基数为6006元,缴费比例为7.5%,月缴费额为450.45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工资基数为6006元,单位缴费比例为5.5%,月缴费额为330.33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月缴费额120.12元。
大病医疗救助月缴费额在职人员每人2元,退休人员每人2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仍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来源:县医保局